金湖县残疾人居家照护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江苏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ZC-320831-SWGS-C2025-0005
项目名称: 金湖县残疾人居家照护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85.8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85.8万元(其中:线上信息服务最高限价为20元/人·月;线下实体服务最高限价为110元/人·月),报价均不得超过相应的最高限价,否则作废标处理。
采购需求:
为户籍在金湖县辖区内的常住残疾人(持有二代残疾人证,无业智力、精神,重度肢体、视力)约 550人提供居家残疾人照护服务及其他服务,主要包括残疾人线上信息服务、线下实体服务,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及总体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三要求提供)
2.磋商供应商提供下列之一(提供相关材料): (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一要求)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提供法人资格证明和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2)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二要求)和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磋商。(不是联合体即可)
4.拒绝符合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按示范格式六要求提供):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的书面承诺。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提供下列任一项材料即可)
( 1)中小企业声明函;
(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3)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 本项目 按照 以下第 (1)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 1 )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 2 ) 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 采购 中小企业 服务 :
1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 3 )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 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第36.1项 。
注 :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7-02 09:00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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