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融通中南花园酒店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度布草洗涤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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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融通中南花园酒店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度布草洗涤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和方法
1.1招标条件
武汉融通中南花园酒店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布草洗涤服务采购项目(编号:gkzb2025110500027)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武汉融通中南花园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和范围
|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 武汉融通中南花园酒店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度布草洗涤服务采购项目 | 布草洗涤服务 | 1 | 批 |
项目服务期为: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
服务地点位于: 武汉市江岸区工农兵路38号创意宾馆、武汉市硚口区解放大道1049号蓝天宾馆、武汉市硚口区解放大道1091号梅园宾馆、武汉市武昌区珞珈山街八一路483号珞珈山宾馆、武汉市武昌区张之洞路204号紫阳湖宾馆、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558号中南花园酒店、武汉市硚口区宝丰路105号云都大酒店(筹开阶段),招标人指定地点 。
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如下: 为成员单位提供酒店布草洗涤服务(详见第五章“技术需求”规定) 。
其他: (1)采购类型:服务类
(2)招标规模:本项目预估采购规模226.8476万元(含税),招标人不保证中标供应商可承担的项目量,如后期实际承担项目量与招标文件有不符之处,以实际承担项目为准。
(3)本项目不划分为标包,本项目中标供应商数量1名或2名。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数量为 4 名(含)以上时中标人为两名,若为3名时中标人为一名。中标供应商为2名时由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从汉口区域、武昌区域中优先选择一个区域供货,剩下区域分配给排名第二供货;供应商一个自然月内受到最终用户投诉达2次的。招标人有权暂停该供应商对该最终用户1-2月洗涤服务,改由另一供应商暂为接替。因触发合同解除条款,对应解除合同的最终用户份额改由另一供应商接替。
(汉口区域:梅园宾馆、创意宾馆、蓝天宾馆、云都大酒店;武昌区域:中南花园酒店、紫阳湖宾馆、珞珈山宾馆)
(4)本项目设总价最高限价226.8476万元(含税),单价最高限价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应商总价及单价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供应商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财务要求: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须包括审计意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有效期(涵盖2025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内资信证明。
(3)业绩要求:供应商近年(合同签订日期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具有1个酒店或宾馆布草洗涤项目业绩。
提供相关证明:加盖双方印章合同复印件(须包含合同首末页、采购内容页、签字盖章页)及合同期内的任一发票复印件,如发票抬头与合同甲方名称不一致,供应商须提供说明。
(4)重大诉讼及仲裁案件和重大违法记录情况:供应商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诉讼及仲裁案件和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诉讼及仲裁案件是指标的金额超过100万元的诉讼或仲裁案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100000元(含)以上的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承诺)。
(5)信誉要求: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军队采购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提供承诺,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相关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查询结果未显示存在失信记录,视为评标时未发现不良信用记录)。
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融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商业活动“黑名单”;未被纳入中国融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停用审计发现问题中有关责任单位的通知》相关企业名录;未被列入中国融通旅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商业活动“黑名单”(提供承诺)。
与融通存在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融通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融通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融通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提供承诺)。
(6)关联关系: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提供承诺)。
(7)其他情形: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提供承诺)。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为本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4)为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6)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7)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8)产品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及其他知识产权或合法权益。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招标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投标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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