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电厂2024年度液氨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海南
业主单位
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电厂2024年度液氨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所在地:
海南省东方市八所镇滨海南路15-2号东方电厂。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海南省东方市八所镇滨海南路15-2号东方电厂。
2.2 规模:华能东方电厂四台机组SCR脱硝装置采用液氨作为脱硝还原剂,供应量约3000吨/年,之后根据招标人需要追加供应。
2.3 交货期:具体时间由招标人通知。
2.4 标段划分: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电厂2024年度液氨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公开资格条件:
(2) 投标人在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年产量或年供货量3200吨以上液氨的能力,需提供年产量或年供货量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2) 能力要求:具有有效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代理商提供所供品牌液氨生产厂家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液氨销售资质;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登记证》。需提供证书复印件。
(3) 采用非管道运输时,投标人需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委托运输的,也可提供委托运输单位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需提供证书件。
(4) 投标人应提供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一个及以上的液氨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备注:本公告同时适用于上述资格要求中涉及的所有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潜在的代理、分包等特殊形式的合作参与主体。
四、其它事项:
- 报名方式:有意参加者请在投标截止日前下载并填写《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电厂2024年度液氨采购项目投标申请表》(见附件),并将所有必要的资料(如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资质证明复印件等)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指定邮箱。
- 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5月21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下同)。
- 开标时间:2024年5月21日,上午10:00。
- 发布公告的媒体:发布在招标公告规定的平台上,包括但不限于华能集团官方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等。
- 所有响应文件都必须于投标截止日期前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将视为无效投标。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联系地址:海南省东方市东方大道15号东方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东方分公司;
电话:+86-;
电子邮箱:。
六、其他:
如有任何疑问,请随时与招标人联系。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附件: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电厂2024年度液氨采购项目投标申请表
招标人: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东方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4月20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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