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浙江公司长兴分公司2026-2027年煤炭质量第三方检验招标公告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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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浙江公司长兴分公司2026-2027年煤炭质量第三方检验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5-11-3-299)
项目所在地区:浙江省长兴县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浙江公司长兴分公司2026-2027年煤炭质量第三方检验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浙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概况:对华能长兴分公司码头煤炭进行质量检验,以及甲方指定的其它装、卸港口和场地进行质量检验和水尺计重,并提供符合要求的检验报告。
2.2规模:2×66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
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
2.4服务期: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2.5服务地点:浙江省长兴县
2.6招标范围:两年检验量暂定440万吨(长兴分公司码头400万吨、指定港码头40万吨),送检煤样常规检测暂按100样次计算,入炉煤送检煤样检测暂按50样次计算。最终以甲方委托的实际发生量为准。详见技术规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煤质检验合同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复印件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合同签订时间以及签字盖章页),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2025-11-21 23:59(北京时间)。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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