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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宁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宁河区2022年农村居民生活用无烟型煤增加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天津

-

宁河区

发布时间:2022-12-12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天津市宁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天津市宁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宁河区 2022 年农村居民生活用无烟型煤增加采购项目公开招标 公告

(项目编号: 0615-224122050154 )

项目概况

天津市宁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宁河区 2022 年农村居民生活用无烟型煤增加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 19 号 () 102 室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 年 01 月 03 日 15 点 00 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0615-224122050154

项目名称:天津市宁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宁河区2022年农村居民生活用无烟型煤增加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 2039.2 万元

最高限价: 2039.2 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1

2039.2

2039.2

其他煤炭采选产品

本项目采购型煤量 约为 8 000 吨,供货区域为天津市宁河区

合同履行期限: 2023 年 03 月 31 日前完成零散配送工作。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二)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 2022 〕 19 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 的扣除。投标人须提供《财库 [2020]46 号》所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开标时以《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否则评委会不予认定。(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 的扣除。监狱企业投标人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四)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 〕 141 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价格给予 10% 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五)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特别声明: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 、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20 年度或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B 、 2022 年 1 月 1 日至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注: A 、 B 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 、 2022 年 1 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4 、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磋商当日成立不足三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二)供应商须提供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得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的书面声明。(三)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须提供《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议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四)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供应商公章)(五)供应商须在获取磋商文件之前,在《天津市》上完成注册成为合格供应商,否则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六)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 〕 125 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 )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存档。(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三、 获取招标 文件

时间: 2022 年 12 月 13 日到 2022 年 12 月 19 日,每天上午 08:30 至 11:30 ,下午 13:30 至 16: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 19 号 102 室)

方式:现场领取(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售价: 200 元

四、 投标 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3 年 01 月 03 日 15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 19 号 201 室

五、开启

时间: 2023 年 01 月 03 日 15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 19 号 201 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人民币):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森淼支行

帐 号: 4411001001007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天津市宁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天津市宁河区光明路 68 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 19 号 102 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郝蕊 张轶辰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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