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项目更正公告第1号
天津
-宝坻区
受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 委托,以 竞争性磋商 方式 , 对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 , 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一)采购项目名称: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 TGPC-2022-D-0879
(三)首次公告日期: 20 22 年 12 月 14 日
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1. 本项目项目需求书“二、人员及岗位要求”的表格内容变更,。
2. 本项目延期,具体为:
网上应答时间 : 2022年12月14日9:00至2022年12月 30 日 8:30 ;
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2年12月 30 日 8:30 ;
第一阶段解密时间: 2022年12月 30 日 8:30至9:30完成第一阶段解密的方为有效响应 。
3.本项目其他内容不变。
三、更正日期
20 22 年 12 月 22 日。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 鲁志强、杨光、傅耀
(二)联系电话: 022-2453 8319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
(二)采购人地址: 天津市宝坻区潮阳大道西段北侧
(三)采购人联系人: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 79号二楼。
七、更正 内容送达及反馈
更正公告内容为 采购 文件的组成部分,与 采购 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 “更正公告回执”传真至(传真号:)。至提交 投标( 响应 ) 文件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 “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八、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采购人和 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 15个工作日内,向 同级财政部门 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更正公告回执
人员及岗位要求
20 22 年 12 月 22 日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项目 (项目编号: TGPC-2022-D-0879 )的更正公告第 1号。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 采购 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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