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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建编号:
招标备案号: 121
监理招标公告
津建交宁河监理[2023]0401
| 1、 | 招标条件 |
| 本项目 宁河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项目 已由 天津市宁河区审批局 以 宁审批政投[2022]38号变更-1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天津宁浩生态保护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 58875.98 万元,资金来源为 自筹资金和申请地方政府性专项债券资金:58875.98万元 ,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建设规模为 58875.98万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受 天津宁浩生态保护投资有限公司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 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
| 2、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 项目概况:宁河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项目,建设规模为58875.98万元,建设内容包含:宁河区麒麟桥工程、东大营雨污水合建泵站工程、道路交通综合治理项目和芦汉路延长线工程,总投资额58875.98万元。 | | 2.2 | 工程建设地点:芦汉路向北 | | 2.3 |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本次招标标段为:一标段:标段名称:道路交通综合治理项目监理,招标范围:道路交通综合治理项目拟在芦台街道、桥北街道、经济开发区、贸易开发区实施改造路侧智慧停车位;配套建设电动汽车充电桩;以及对芦台街道主要道路及多个老旧小区实施交通设施提升改造。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监理范围:本项目的施工全过程的“四控、两管、一协调”。服务范围: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总投资额119.81万元。 | | 2.4 | 计划工期要求:监理及相关服务总期限自 2023年06月12日 至 2027年11月01日。其中,监理(施工阶段)期限自 2023年06月12日 至 2025年11月01日;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 2025年11月02日 至 2027年11月01日;其他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 2.5 |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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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一标段:资质: 综合资质或者市政公用工程甲级 ,资格: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在有效期内;3、人员资格要求:(1)配备总监理工程师1名、总监驻现场代表1名,均为本单位职工,若总监理工程师兼任总监驻现场代表,则总监不得有“在施工程”记录;(2)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国家注册的有投标资格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还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投标单位出具任命书;(3)总监驻场代表应具有投标资格的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备3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总监驻场代表不得有“在施工程”记录,投标单位出具任命书;(4)总监理工程师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总监驻场代表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项目部人员提供近3个月内的可供查询的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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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投标确认方式| 4.1 |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的同时在截止时间前应持“身份认证”登陆可通过天津建设工程投标信息系统进行确认 | | 4.2 |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确认,兼投不兼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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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公告发布与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5.1 |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04月03日 至 2023年04月10日。 | | 5.2 | 本招标项目的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3年04月10日16时0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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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 | 凡投标确认的投标人,请于 2023年04月03日 至 2023年04月10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如有变更另行通知),每日上午 09时00分 至 11时30分 , 下午 13时30分 至 16时00分 (北京时间), 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和单位介绍信 , 前往 凡有意参与且资格符合招标公告3.1 款规定的投标单位,电话:或邮箱:与招标代理联系 获取文件。 | | 6.2 | 文件售价及图纸押金详见文件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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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 递交文件的地址: 招标人指定地址 。 | | 7.2 | 递交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参见招标文件 。 | | 7.3 | 电子文件的提交方式: 光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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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 天津宁浩生态保护投资有限公司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张铁立 (印鉴)
办公地址: 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光明路33号(宁河区交通局11层1117)
邮政编码: 301500 联系人: 薛健楠 电话: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王彬 (印鉴)
办公地址: 天津市宁河区桥北街道运河家园底商49-50号
邮政编码: 301500 联系人: 吕冰 电话:
传 真:
日期: 2023年04月03日
违法违规举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其提供的招标公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如有异议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向天津市宁河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站实名投诉。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
天津宁浩生态保护投资有限公司 受理负责人: 薛健楠
电话: 传真:
受理单位地点: 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光明路33号(宁河区交通局11层1117)
天津市宁河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站 受理负责人: 陈熙、曹云凯
电话: 69118562 传真: 69118562 电子邮箱:
受理单位地点: 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光明路72号
天津市网招投标投诉专区: .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