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兴安县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技术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广西
-桂林市
项目概况
兴安县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技术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桂林市中心或桂林市政府采购或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年04月25日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GLZC2023-G3-250024-ZCHR
项目名称: 兴安县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技术服务项目
预算总金额(元): 592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兴安县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技术服务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592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兴安县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技术服务项目 ,包括3个子项目,分别是《兴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子项目1)、《兴安县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地段调查报告》(子项目2)、《兴安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文本》(子项目3),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
最高限价(如有): 5920000
合同履约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共计545个日历日
本标项( 是 )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具有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证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3年04月03日 至 2023年04月25日 ,每天上午 00:00至12:00 ,下午 12:00至23: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 桂林市中心或桂林市政府采购或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 潜在供应商在桂林市中心或桂林市政府采购自行获取或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3年04月25日 09:30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 通过政采云平台实行在线响应
开标时间: 2023年04月25日 09:30
开标地点: 桂林市中心10号开标室,通过政采云平台实行在线解密开启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须缴纳投标保证金。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3、信息公告发布媒体(中国)、zfcg.gxzf.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政府采购、桂林市中心。
4、特别说明: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对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联合体投标要求:
a. 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联合体所有成员(包括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3个),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与投标。
b.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
本项目有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本
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c.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协议书应当明确牵头人并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
相应的责任(各方承提的责任与义务分工应当符合项目需求,涉及行政许可范围的内容应由具有相应资质
的成员承担;否则,联合体不成立),并将联合体协议书()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
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合同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
一合同项目投标。否则,与之相关的投标文件均无效。
d. 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特定资质条件,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
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e. 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分别提交资格文件(具体见资格文件组成)。
f.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g.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
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 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 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 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5、“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相关事宜:
(1)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参与电子投标,并应做好以下相关准备工作:
①在“政采云”平台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操作方法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办事服务—办事指南);
②完成CA认证证书申领和绑定(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办理流程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办事服务—专区,完成CA认证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供应商尽快办理);
③“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管理系统--供应商客户端”(操作方法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办事服务—专区,以下称“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并安装成功,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完成的身份认证,确保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
④自备计算机和网络设备并确保能接入互联网(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设备确保可进行视频通话和读取政采云CA认证证书)。因投标人未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等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参加本项目电子投标或投标失败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参考《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详见桂林市—采购资讯—重要通知);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
(3)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加密、提交、解密等相关事宜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6、本项目采购内容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
7、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兴安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方式: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兴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 兴安镇文化路36号
项目联系人: 杨遐
项目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临桂区临桂镇西城大道与世纪大道叉口联创.飞扬国际T4幢1单元25-26层3号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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