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干货食材配送项目项目采购代理机构竞选公告
四川
-广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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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看守所食堂干货食材配送项目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拟于4月组织进行招投标,现根据工作实际,拟公开选取一家采购代理机构并委托其对该项目进行采购代理,现诚邀具有相应资格条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参与该项目的资格竞选活动。具体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业主:广安市看守所
2. 项目名称:食堂干货食材配送项目项目
3. 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约24万元,财政资金。
二、采购代理费的计取
本项目采购代理费用按固定价3000元收取。采购代理费用包括采购代理工作所需所有的内容产生的费用,由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收取,采购人不支付任何费用。
三、采购代理工作内容
1. 协助项目业主完善采购项目参数;
2. 依法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
3. 依法邀请供应商(发布公告);
4. 依法发售采购文件;
5. 提供合规的评标室及所有相关设施设备,依法组织项目开标、评审活动;
6. 依法对开标、评审活动同步录音录像并刻盘保存;
7. 依法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8. 依法发布采购结果公告;
9. 依法审核政府采购合同是否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发现有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的,应当及时告知采购人、中标(成交)供应商改正,并中止合同签订;
10. 依法及时组织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对政府采购合同进行编号及送备案部门备案;
11. 负责采购文件技术参数部分以外的询问和质疑(投诉)答复;
12. 做好整个采购过程的服务和协调工作;
13. 对采购项目相关的所有文件(档)资料,的存档及汇编装订;
14. 协助采购人对验收资料胶装归档。
14. 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四、代理人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3. 拥有不少于5名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
4. 具备独立办公场所和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所必需的办公条件;
5. 在自有场所组织评审工作的,应当具备必要的评审场地和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设施并符合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
6. 代理机构在四川省采购计划执行系统中可查询(废标项)。
五、报名提交材料
1.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 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亲自到场提交报名资料的不需提供此项,但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六、报名材料的递交
1. 报名地点:广安市看守所办公楼310室(广安经开区枣山镇强华村2号)
2. 报名时间:2023年3月27日至3月29日9时至17时
3. 报名方式:竞选人在报名时间内由本单位人员作为代表现场递交相关材料视为报名参与竞选。
4. 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
七、竞选地点和时间
竞选地点:广安市看守所3楼会议室(广安经开区枣山镇强华村2号)
竞选时间:2022年3月3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八、选取办法
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分细则报名材料递交后发放。
九、中选结果公告
中选结果在广安网公示,公示时间为1天。
十、其它事项
公示结束,中选单位在收到中选通知书3天内与项目业主签订采购代理协议,并根据业主要求组织需求论证和发布采购公告等各项工作,否则项目业主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另行选择其他采购代理机构。
广安市看守所
2023 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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