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县2023年农村公路维修改造工程
辽宁
-抚顺市
抚顺县 2023年农村公路维修改造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抚顺县 2023年农村公路维修改造工程 已由 抚县 发改 发 【 202 3 】 7 号文件 “关于 抚顺县 2023年农村公路维修改造工程实施方案 的批复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省级及以上和县级资金 ,招标人为抚顺县交通运输事业发展服务中心,招标代理为 。项目已 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抚顺县 2023年农村公路维修改造工程 。
2.2建设地点: 抚顺县上马镇和汤图乡、石文镇、峡河线、救兵镇、马圈子乡、海浪乡、后安镇 。
2.3合同估算价:1646.466万元
2. 4 建设规模: 本项目线路共计 14条,全长41.07Km,其中:大修路线7条全长10.322Km,中修路线7条全长30.746Km(包含大修0.252Km) 。
2. 5 计划工期: 202 3 年 5 月 10 日至 202 3 年 10 月 1 日,( 144 日历天)具体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2. 6 质量要求: 合格 ;安全生产要求:杜绝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力争零责任事故。
2. 7 招标范围: 本项目线路共计 14条,全长41.07Km,其中:大修路线7条全长10.322Km,中修路线7条全长30.746Km(包含大修0.252Km),(具体工程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 。
2. 8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 9 投标保证金: 16 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项目 |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
资质等级 | 1.投标人必须为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营业执照; 2 . 投标人的资质的满足以下( 1)或(2)项要求:(1)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工程从业资质,且业务范围能够承担相应类别和等级的养护工程(2)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和“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3.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
财务能力 | 投标人在近 3年(201 9 -202 1 年、或 20 20 -202 2 年)的年末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均不小于 1。 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提供应有的财务审计报告。 |
主要人员 | 项 目经理( 1名):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同时具有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注:主要人员要求须为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其项目撤离)。 2、项目总工(1 名): 具有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 “B”类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 |
信誉要求 | 未在 2022 年度辽宁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或交通运输部 2021 年度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被评定为 D 级(若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网上公布最新评价结果则以最新评价结果为准,公示期内除外)。 |
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 2011〕114 号)要求,投标人如为应通过名录对其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则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本次招 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 2)被责令停业的,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5)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的;
(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5投标人不得与本项目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
(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 3)与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 4)与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 5)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 6)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 7)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 8)为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 9)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 10)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的;
(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向参加投标者,请于202 3 年 3 月 31 日至 202 3 年 4 月 10 日,每日上午 8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持如下资料到 领取招标文件(抚顺市顺城区 幸福城二期 9号门市 )。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注明所投工程名称、投标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子信箱);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3)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一年以上(含一年)的社保系统的职工缴费证明。投标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招标公司购买招标文件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标段(含图纸),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投标人自行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可将材料汇总后发送至邮箱( lncxxmgl @ 126 .com),统一解答。
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 3 年 4 月 24 日 上 午 9 时 0 0分,递交地点为: 抚顺市中心六楼开标室(抚顺市政府采购中心) (抚顺市顺城区临江路东段21号) 。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本次招标采用 合理低价 法。
5.5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一年以上(含一年)的社保系统的职工缴费证明)出席开标会。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 、《抚顺市交通运输局》、《抚顺市服务平台》及《中国》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抚顺县交通运输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地 址:抚顺市顺城区宁远街怀德路 14号
联 系 人: 伞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抚顺市顺城区 幸福城二期 9号门市
联 系 人: 罗耀华
电 话: 024-5 8308177
电子邮件: lncxxmgl @ 126 .com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付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