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阳经济开发区电子信息产业园三期电梯采购、安装及维保项目招标公告
江苏
-宿迁市
泗阳经济开发区电子信息产业园三期电梯采购、安装及维保项目
货物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E3213010313105773005001
江苏泗阳经济开发区实业有限公司 的 江苏泗阳经济开发区电子信息产业园三期建设项目 已经 由泗发改投【 2020 】 631 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 自筹资金 ,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泗阳经济开发区电子信息产业园三期电梯采购、安装及维保项目 进行 公开招标 ,选定中标人。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招标范围:
完成本次招标电梯的设计、制造、运输(含装卸)、仓储、前期装修指导、跟踪、电梯按钮开槽及修复、井道照明设施系统、梯控智能接入口模块、电梯机房的电源箱与土建电源箱联接电缆、井道改造、安装、调试、验收、监督检验、电梯调试安装用电缆、验收合格领取《电梯使用登记标志》、不少于 2 年免费质保及维保(大包)、培训及其它相关服务。其中货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而提供的所有设备、仪表、工具、备件、图纸和其它材料,服务要提供产品安装、调试、验收、培训、保障服务、技术支持及货物有关的运输和保险及其它伴随服务。
1.2 交货地点 :
位于泗阳经济开发区 267 省道西侧、浙江路北侧
1.3 交货期或工期 :
100 日历天
1.4 质量要求 :
质量:合格。免费质保期:二年。
1.5 货款、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
合同签订后付合同价款的 10% 预付款,主要电梯设备全部进场经发包人和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 40% ,所有电梯设备安装完毕,经法定机构验收合格付至合同价款的 60% ,交付使用正常运行 30 天,承包人提供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电梯安全合格证”后 15 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付至合同价款的 80% ,交付使用满一年及结算审核结束后付至结算审核价的 97% ,余款在免费维保期内等额付清(无息支付)。
1.6 本 次招标工程共分 一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泗阳经济开发区电子信息产业园三期电梯采购、安装及维保项目,电子信息产业园三期 7 栋标准化厂房共 35 部电梯的供应、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开通、维保、电梯井改造、门套安装等。
最高投标限价: 667.8 万元。
2. 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 ,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 。
3. 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综合评估法,
☑ 合理低价法。
具体评标细则如下:
3.1 投标报价: 98.00 分 ,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 (若 7 家≤有效投标文件< 10 家时,去掉其 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 ;若有效投标文件≥ 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 。评标基准价 C=A × K , K 值在开标现场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 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 、 96% 、 97% 、 98% 、 99% 、 100% 。 评标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基准价 的相应扣减得分。每高于评标基准值 1% 扣 0.3 分,每低 1% 扣 0.3 分,偏离不足 1% 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备注:( 1 )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数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 )有效标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 3 )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3.2 企业第三方信用报告: 2.00 分。
其中技术标部分是否采用远程评标: □ 是 ☑ 否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4.2 投标人应为具备电梯制造商或经电梯制造商授权的电梯经销商。投标人为电梯经销商时,应提供制造商专项授权书,每个投标人只能以一个电梯品牌参加投标〔若同一品牌不同投标人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仅接受最先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以系统时间为准),其余投标人视同资格审查不通过〕。
4.3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须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旧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新证)。
(2) 所投电梯制造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旧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新证)。
4.4 其他条件:
4.4.1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4.2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4.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
4.4.5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 6 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 1 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4.4.6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4.7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4.4.8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10 万元。
5. 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 2023 年 04 月 03 日 08:30 至 2023 年 04 月 10 日 17:30 登录宿迁市电子服务平台 ( )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5.2 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 CA 锁,可通过宿迁市服务平台办事指南 - 中心模块搜索“ CA 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 CA 锁。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3 年 04 月 13 日 09:00 ;
6.2 开标地点: 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电子服务平台(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 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 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7.2 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7.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
8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8.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 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8.2 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8.2.1 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 ,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 。
8.2.2 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8.2.3 投诉受理单位:泗阳县行政审批局 电话: 。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江苏泗阳经济开发区实业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
地 址: | 江苏泗阳经济开发区 | 地 址: | 泗阳县众兴街道繁荣中路 33-11 (泗阳县政务服务中心西门对面) |
联系人: | 江艾明 | 联系人: | 吴美霞 |
电 话: | 电 话: | ||
传 真: | / | 传 真: | |
邮 编: | / | 邮 编: | 223700 |
E-mail : | / | E-mail : |
2023 年 3 月 31 日
项目投标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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