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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金陵河综合整治工程的招标公告

江苏

-

宿迁市

发布时间:2023-03-29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宿迁市宿豫区水利局

[0]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金陵河综合整治工程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E3213010313107386项目名称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金陵河综合整治工程标段编号E3213010313107386001001标段名称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金陵河综合整治工程施工标招标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项目批准机关名称工程所须资金来源工程地点工程规模标段具体信息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报名地点公告发布日期计划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时间公告开始时间2023年3月29日公告结束时间2023年4月4日工程类型水利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资质类别和等级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企业业绩、信誉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其他条件公告信息

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金陵河综合整治工程施工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E3213010313107386001001

1. 招标条件

宿迁市宿豫区水利局 的 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金陵河综合整治工程 已经 宿豫发改投资【 2023 】 28 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 财政资金 ,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金陵河综合整治工程施工标 进行 公开招标 ,选定中标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地点:宿豫区境内

2.2 工程规模:项目总投资约 2876 万元

2.3 工期要求: 15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通知为准), 2023 年 5 月 31 日前具备通水条件, 2023 年 11 月 30 日前完成全部土建工程,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绿化工程。

2.4 工程质量:合格,符合《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范》( DB32/T2334-2013 ),专业工程从其行业规定。

2.5 付款方式: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支付已完合格工程价款的 80% ,工程通过验收后付至结算价的 80% ,工程通过审计且经备案后付至审定价的 97% ,质保期满后付清余款。其中农民工工资执行《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苏建建管【 2016 】 707 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领域接月足额支付工资的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 2021 〕 98 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令第 724 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细则〉的通知》(苏人社规【 2022 】 3 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人社规【 2022 】 4 号)、《关于印发宿迁市政府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宿治欠发【 2022 】 8 号)及其他相关管理规定(如有)。

2.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金陵河河道疏浚护砌工程、排水口改造工程、金陵河蓄水闸工程、金陵河跌水工程及绿化工程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主要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投标人拟任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如投标人拟任的项目经理以水利水电工程一级建造师参与投标的,须提供电子注册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 2021 〕 40 号)文件规定),无在建工程(执行江苏省水利厅文件“苏水基 [2016]17 号”规定);

3.1.3 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拟任项目经理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作为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签约合同价 1000 万元及以上水利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中第 11 条为准);

3.1.4 具有省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企业主要负责人 A 类、项目负责人 B 类、专职安全员 C 类);

3.1.5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 6 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 1 个月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缴纳证明以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的官方网址查询信息截图为准,或者以本单位当地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3.1.6 其他条件:

( 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 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 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 4 )项目负责人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加该工程项目的投标: a 合同工程量已完成 80% 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b 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c 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d 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e 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 天(含)。

②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 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2.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2.2 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2.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2.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2.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2.6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2.7 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7.8 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3.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4. 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 综合评估法 ; □ 合理低价法。。

5. 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03 月 29 日 09:00 至 2023 年 04 月 04 日 17:30 登录宿迁市电子服务平台(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5.2 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 CA 锁,可通过宿迁市服务平台办事指南 - 中心模块搜索“ CA 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 CA 锁。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 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3 年 04 月 19 日 09:30 ;

6.2 开标地点: 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电子服务平台(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 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 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宿迁市宿豫区水利局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 宿迁市宿豫区洪泽湖东路 4

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 18 1 号楼 6

联系人: 王康音

联系人: 高玉香

电话:

电话:

传真: /

传真:

邮编: 223800

邮编: 223800

E-mail /

E-mail

招标人联系方式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E-mail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E-mail报名信息请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特殊公告 [0]

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金陵河综合整治工程施工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E3213010313107386001001

1. 招标条件

宿迁市宿豫区水利局 的 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金陵河综合整治工程 已经 宿豫发改投资【 2023 】 28 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 财政资金 ,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金陵河综合整治工程施工标 进行 公开招标 ,选定中标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地点:宿豫区境内

2.2 工程规模:项目总投资约 2876 万元

2.3 工期要求: 15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通知为准), 2023 年 5 月 31 日前具备通水条件, 2023 年 11 月 30 日前完成全部土建工程,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绿化工程。

2.4 工程质量:合格,符合《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范》( DB32/T2334-2013 ),专业工程从其行业规定。

2.5 付款方式: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支付已完合格工程价款的 80% ,工程通过验收后付至结算价的 80% ,工程通过审计且经备案后付至审定价的 97% ,质保期满后付清余款。其中农民工工资执行《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苏建建管【 2016 】 707 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领域接月足额支付工资的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 2021 〕 98 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令第 724 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细则〉的通知》(苏人社规【 2022 】 3 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人社规【 2022 】 4 号)、《关于印发宿迁市政府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宿治欠发【 2022 】 8 号)及其他相关管理规定(如有)。

2.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金陵河河道疏浚护砌工程、排水口改造工程、金陵河蓄水闸工程、金陵河跌水工程及绿化工程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主要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投标人拟任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如投标人拟任的项目经理以水利水电工程一级建造师参与投标的,须提供电子注册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 2021 〕 40 号)文件规定),无在建工程(执行江苏省水利厅文件“苏水基 [2016]17 号”规定);

3.1.3 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拟任项目经理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作为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签约合同价 1000 万元及以上水利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中第 11 条为准);

3.1.4 具有省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企业主要负责人 A 类、项目负责人 B 类、专职安全员 C 类);

3.1.5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 6 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 1 个月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缴纳证明以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的官方网址查询信息截图为准,或者以本单位当地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3.1.6 其他条件:

( 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 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 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 4 )项目负责人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加该工程项目的投标: a 合同工程量已完成 80% 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b 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c 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d 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e 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 天(含)。

②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 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2.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2.2 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2.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2.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2.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2.6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2.7 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7.8 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3.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4. 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 综合评估法 ; □ 合理低价法。。

5. 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03 月 29 日 09:00 至 2023 年 04 月 04 日 17:30 登录宿迁市电子服务平台(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5.2 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 CA 锁,可通过宿迁市服务平台办事指南 - 中心模块搜索“ CA 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 CA 锁。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 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3 年 04 月 19 日 09:30 ;

6.2 开标地点: 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电子服务平台(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 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 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宿迁市宿豫区水利局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 宿迁市宿豫区洪泽湖东路 4

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 18 1 号楼 6

联系人: 王康音

联系人: 高玉香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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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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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22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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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请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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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帆电话:010-68809287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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