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宁乡市2023-2025年重要节点绿化景观打造项目 二、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3月16日 三、更正事项:对招标文件评审因素进行更正。 四、更正内容: 删除 招标文件评标办法 商务评审 中 该 部分内容:
评审因素 | 权值 | 现场踏勘 | 1、投标人组织去项目现场踏勘,详细了解现场采购需求的,计2分。 (提供业主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 2 |
招标文件评标因素及标准中商务评审原部分内容为:
评审因素 | 权值 | 企业信誉 | 1、投标人自2020年以来获得过省园林绿化协会颁发的信用等级 AAA级5分、AA级3分、A级1分; 2、投标人自2020年以来所承接的绿化养护项目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园林绿化协会或建设部门颁发的优质(优良)工程荣誉证书的,提供一个计2分,市级的,每提供一个计1分;本项最多计4分;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 3、投标人自2020年以来获得过政府或部门颁发的扶贫、募捐等社会贡献方面的相关荣誉,市级以上(含市级)荣誉的计2分,县级荣誉的计1分,本项最多计2分,不重复计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如发现投标人作假的,其投标无效),否则不计分。 | 11 |
修改为: 评审因素 | 权值 | 企业信誉 | 1、 投标人自2020年以来获得过地级市以上(含地级市)园林绿化协会或建设部门颁发的AAA诚信等级的,计 5 分; AA级3分、A级1分; 2、投标人自2020年以来所承接的绿化养护项目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园林绿化协会或建设部门颁发的优质(优良)工程荣誉证书的,提供一个计 3 分,市级的,每提供一个计 2 分;本项最多计 6 分;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如发现投标人作假的,其投标无效),否则不计分。 | 11 |
招标文件评标因素及标准中商务评审原部分内容为:
评审因素 | 权值 | 经营业绩 | 投标人自2020年以来具有类似绿化业绩的,每提供一个计2分,最多计10分。 注:类似业绩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日期或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类似业绩中标通知书、合同,并提供中标公示网上查询的截图及网址(如发现投标人作假的,其投标无效),否则不计分。 | 10 |
修改为: 评审因素 | 权值 | 经营业绩 | 投标人自2020年以来具有类似绿化业绩的,每提供一个计 3 分,最多计1 2 分。 注:类似业绩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日期或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类似业绩中标通知书、合同,并提供中标公示网上查询的截图及网址(如发现投标人作假的,其投标无效),否则不计分。 | 1 2 |
招标文件评标因素及标准中商务评审原部分内容为: 评审因素 | 权值 | 企业实力及认证 | 1、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名下具有成规模苗木种植基地面积达到800亩(含)以上的,计5分;500亩(含)-600亩(不含)的,计3分;小于500亩(不含)的,计1分,没有基地的不计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林业部门颁发的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及所属种植基地面积证明资料、基地照片等(如发现投标人作假的,其投标无效),否则不计分。 2、投标人获得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0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证书认证范围包含园林绿化相关内容),每提供一个计1分,最多计3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如发现投标人作假的,其投标无效),否则不计分。 | 8 |
修改为: 评审因素 | 权值 | 企业实力及认证 | 1、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名下具有成规模苗木种植基地面积达到 3 00亩(含)以上的,计5分; 2 00亩(含)- 3 00亩(不含)的,计3分;小于 2 00亩(不含)的,计1分,没有基地的不计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林业部门颁发的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及所属种植基地面积证明资料、基地照片等(如发现投标人作假的,其投标无效),否则不计分。 2、投标人获得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0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证书认证范围包含园林绿化相关内容),每提供一个计1分,最多计3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如发现投标人作假的,其投标无效),否则不计分。 | 8 |
五、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保证金缴纳时间变更。 更正事项 | 更正前时间 | 更正后时间 | 开标时间 | 2023-04-07 09:00 | 2023-04-14 09:00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3-04-07 09:00 | 2023-04-14 09:00 | 保证金缴纳时间 | 2023-04-07 09:00 | 2023-04-14 09:00 |
六、更正日期:2023年03月28日 七、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代理机构提出。
八、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采购人:宁乡市园林绿化维护中心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市玉潭中路第二办公区 联系人:高俊 电 话:
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宁乡市花明北路67号三楼 联系人: 邮 编: 410600 电 话:
监管部门名称:宁乡市政府采购事务中心 行政监管负责人:石林 行政监管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