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省丹东海关丹东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实验室试剂与耗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辽宁
-丹东市
项目概况
丹东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实验室试剂与耗材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丹东市振兴区纤维南路 1-2-7 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 年 04 月 17 日 13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LNSY-20230023
项目名称:丹东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实验室试剂与耗材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 48.6235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 48.6235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丹东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实验室试剂与耗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丹东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实验室试剂与耗材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丹东市振兴区纤维南路 1-2-7 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 年 04 月 17 日 13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LNSY-20230023
项目名称:丹东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实验室试剂与耗材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第 01 包人民币 328,173.20 元
第 02 包人民币 158,061.80 元
最高限价:第 01 包人民币 328,173.20 元
第 02 包人民币 158,061.80 元
注:本项目具体报价时单项品目均限制单价,具体数量以实际供货为准
采购需求:本项目分两个包,第一包包含免疫室快筛试剂、生化室试剂、常规室试剂、血细胞分析仪、微生物室染液及相关耗材采购,第二包包含免疫室试剂、核酸检测试剂及相关耗材采购,两个包可兼投但不能兼中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内供货完毕
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相关规定的合格标准
供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第 01 包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第 02 包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及《药品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为经销商的:第 01 包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Ⅲ类),第 02 包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Ⅲ类)及《药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丹东市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 2020 〕 198 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3 年 03 月 28 日至 2022 年 04 月 03 日,每天上午 08:00 至 11:30 ,下午 13 : 00 至 16: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方式:线上领取
售价:人民币 500.00 元 / 包,售后不退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 2023 年 04 月 17 日 13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丹东市振兴区纤维南路 1-2-7 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 、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 、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提供以下材料(以下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
3 、授权委托书原件 ( 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丹东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丹东海关口岸门诊部)
地址:丹东市振兴区十纬路 5 号丹东海关
联系方式: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丹东市振兴区纤维南路 1-2-7 号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丹东银行广场支行
账户名称:
账号: 063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内供货完毕
本项目 ( 不接受 )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第 01 包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第 02 包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及《药品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为经销商的:第 01 包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Ⅲ类),第 02 包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Ⅲ类)及《药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3 年 03 月 28 日 至 2023 年 04 月 03 日,每天上午 8:00 至 11:30 ,下午 13:00 至 16: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丹东市振兴区纤维南路 1-2-7 号)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 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3 年 04 月 17 日 13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 2023 年 04 月 17 日 13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丹东市振兴区纤维南路 1-2-7 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丹东海关
地址:丹东市振兴区十纬路 5 号丹东海关
联系方式: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丹东市振兴区纤维南路 1-2-7 号
联系方式: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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