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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波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生态环境调查及宣传资料制作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浙江

-

宁波市

发布时间:2023-01-20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象山县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宁波市(象山)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生态环境调查及宣传资料制作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2月16日 09:1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TXCG2023009

项目名称:宁波市(象山)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生态环境调查及宣传资料制作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 1041 万元

最高限价: 1041 万元

采购需求:

标项一 :

标项名称 : 宁波市(象山)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生态环境调查及宣传资料制作采购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 1041 万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本项目针对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目标和特点对项目实施各阶段进行调查监测,为工程实施提供技术保障,并对项目进行案例宣传。详见 “第四章 招标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 “第四章 招标需求”。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

3. 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人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 CMA 资质认定证书(含海洋监测内容)。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子包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n) “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中标候选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被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

6.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需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浙江”政采云平台注册登记的,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如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3 年 1 月 20 日至 2023 年 2 月 10 日,每天上午 00:00 至 12:00 ,下午 12:00 至 23:59 (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

地点:政采云平台( )

方式:网上,供应商自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可登录浙江( )“项目采购”模块进入政采云系统“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采购文件。

获取采购文件前,供应商应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浙江 zfcg.czt.zj.gov.cn 上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详见《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 {2009}28 号)和浙江“网上办事指南”的“供应商注册申请”。注册咨询电话: 4008817190 ,如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

,供应商应在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在政采云平台( )登录上述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获取采购文件,未在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或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其投标均视为无效,并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售价: 0 元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3 年 2 月 16 日 9:10 (北京时间)。供应商应于上述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 ,未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

开标时间: 2023 年 2 月 16 日 9:10 。

开标地点:象山县中心四楼开标厅(二) [ 象山县象山港路 300 号 ] 。

备注:供应商如提供备份响应文件的,应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备份响应文件( U 盘或光盘方式存储)按要求密封,在规定时间前递交至上述地点,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供应商仅提供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投标无效。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采购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通过组织开标、开启响应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时间后 30 分钟内供应商可以登录 ,用“项目采购 - 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响应文件。若投标人通过“”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规定解密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时,投标人若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了“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由采购代理机构上传“电子备份响应文件”进行异常处理,并对“电子备份响应文件”进行解密,未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其余通过“”上传递交的已按时解密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继续有效,其“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专区。

2 、其他事项:

( 1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宁波市”上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供应商。若因未能及时了解到上述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 2 )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 3 )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浙江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 CA 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 CA 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CA 申领操作指南: #/knowledges/UgcbC3EBiyELHE-opz1b/lwV6GXABiyELHE-oVMj3?Keyword 。完成 CA 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请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

( 4 )各供应商根据本采购文件的要约邀请,进行报价响应并自觉遵守各项报价承诺;否则采购人有权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向财政部门上报供应商的诚信状况,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予以赔偿。

(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子包号的投标。

( 6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 、响应文件制作:

( 1 )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 4008817190 。

( 2 )供应商通过电子投标工具制作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并安装: 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6.html 。

响应文件制作及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详见: #/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6IMVAG0BFdiHxlNdQ8Na?keyword 。

( 3 )以 U 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 1 份,按要求制作的电子备份文件,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

( 4 )供应商可采用邮寄(含快递)方式或现场方式递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

①采用邮寄方式递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需按以下要求递交:

拟在 2023 年 2 月 15 日 16:00 (含)前到件的邮寄地址为:(象山县丹西街道滨海大道 929 号商会大厦东座 20 楼),收件人:,联系方式: 、 。供应商邮寄后须将邮件单号发送至代理机构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并致电采购代理机构,以便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物流记录。各供应商应当确保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保持完好,并在邮寄包裹上注明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因邮寄造成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密封破损而不符合采购文件对响应文件的密封要求、或邮寄过程中导致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的,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响应文件。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邮寄过程中无论何种因素导致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未按时递交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响应文件送达时间以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实际签收时间为准。

②采用现场方式送达电子备份响应文件,需按以下要求递交:

所有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备份响应文件送至:象山县中心四楼开标厅(二) [ 象山县象山港路 300 号 ] 。响应文件递交时需同时递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并保证开标期间联系方式的畅通。

( 5 )开标过程全程视频监控记录。

4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5 、供应商需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浙江”政采云平台注册登记的,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如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

七、落实的政策

《关于印发 <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 的通知》 ( 财库〔 2020 〕 46 号 )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 〕 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 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 2006 〕 90 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 2004 〕 185 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 2019 〕 9 号文)、财库〔 2019 〕 18 号和财库〔 2019 〕 19 号。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象山县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象山县石浦

联 系 人:

电 话:

代理机构:

地 址:象山滨海大道 929 号商会大厦东座 20 楼

联 系 人: 蒋萍萍

电 话:

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象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林胜光

联系电话: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 ),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 400-881-7190 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 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 CA 400-888-4636 ;天谷 CA 400-087-81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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