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县良口河河流整治项目招标公告
江西
-吉安市
| 索 引 号: | D29000--2023-0365 | 分 类: | 招标公告 | ||
| 发文机关: | 交易中心 | 发文日期: | 2023-01-20 09:29:00 | ||
| 标 题: | 万安县良口河河流整治项目招标公告(不见面开标) | 有效性: | 有效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万安县良口河河流整治项目招标公告(不见面开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万安县良口河河流整治项目 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万安县涧田乡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的 施工 面向国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万安县涧田乡。
2.2 计划工期: 180 日历天 , 计划开工日期: 2023 年 2 月 27 日,计划完工日期: 2023 年 8 月 25 日 ( 最终以签定合同时间为准 ) 。
2.3 招标范围:对万安县良口河涧田乡 1.5km 河段实施综合整治,使良口河涧田乡段河道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 )Ⅲ类湖库水质标准,实现“河畅、水清、岸绿、生态、宜居”的治理目标。主要建设内容包含水质改善工程、生态修复工程,具体如下 : ( 1 )水质改善工程①对涧田乡集镇段 1.5km 河道岸线进行清表,约 30000 ㎡;对河床局部淤积的沙丘进行疏挖,约 3225m ;②建设人工湿地,对涧田乡污水处理站尾水进行水质提升,削减入河污染物。( 2 )生态修复工程①对河道两岸裸露土地进行覆绿,建设河滨缓冲带 30000 ㎡;对地表径流中的污染物及泥沙进行拦截和净化。②对 1.5km 河道进行水生态构建,水深大于 0.5m 的区域栽种沉水植物,栽种面积约 12900 ㎡;治理河段投放底栖动物 815kg 。
2.4 标段划分 :1 个标段,招标金额 5670492.21 元。
2.5 质量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 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
(2) 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 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 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效的 A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不含临时建造师证)和有效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 3 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 2005 〕 11 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效的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为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外省施工企业,如省厅已经颁发有关取消“安全员”岗位证书的文件,此次投标单位需提供经年检合格有效的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同时需附上盖有省厅公章的关于取消 “ 安全员 ” 岗位证书的厅发文件或截图,并且要提供详细查询截图。)
(5) 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 , 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 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员需提供社保证明,社保证明的时限为连续 6 个月(指开标前 6 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社保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 6 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社保证明应能查证属实(网上能截图),需要在投标文件中上传社保证明原件的扫描件。如拟派的人员为退休人员,则应提供已退休材料。
(7) 根据(吉市管办字[ 2018]4 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需提供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的查询结果并加盖单位公章(参与的公司法人代表签名),查询结果记录截图时间为开标截止时间前 7 天内有效,未按要求提供查询结果或经查询被 “ 信用中国 ” 网站列入失信主体的,不得参与交易活动。
( 8 )根据万安县人民政府万府办字 [2017]16 号文件要求,参加我县投标的施工企业需提供企业属地劳动监察机构开具的近三年未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3.2 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施工招标采用资格后审,不设置业绩条件。报名投标人少于或等于 30 家的,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多于 30 家的,评标委员会仅对公开报价暂定得分、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分和在赣水利建设市场行为评分相加后,总得分前 30 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内容。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必须是已在江西省水利厅通过从业单位信息备案审核,且已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单位。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次施工招标的投标人,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3 年 2 月 21 日 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江西省网站招标文件。不清楚或有疑问需咨询的,请致电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客服电话: 。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2 月 21 日 09 时 30 分 。
6.2 开标地点:吉安市中心万安分中心。
6.3 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至江西省网电子招标系统中的施工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有关说明
7.1 有关本次施工招标的解答、澄清和修改等补充材料,将在江西省网、吉安市网上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有关补充材料。
7.2 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如投标人拟投入的建造师存在以下情况的,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项目中标候选资格:
( 1 )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且此项目中标候选人尚未公示的;
( 2 )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公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尚未签订合同的。
( 3 )拟投入的建造师不得为公务员或本单位以外事业单位人员。
7.3 本次招标将公示开启了投标文件的施工标投标人名称、施工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注册执业证号、所使用的业绩名称(评标办法中如有业绩要求的)。中标后,施工企业应当与招标人签订《中标项目关键人员到位到岗承诺书》和《廉政协议书》。
7.4 本次招标不接受无利害关系个人投诉,投诉人必须是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施工企业,投诉时必须持有公司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投诉书必须盖有公司公章和法人亲笔签名,否则不予受理。
7.5 投标人母公司和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不能同时投标本项目,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已中标的中标无效。
7.6 根据《江西省水利厅关于推行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关键岗位人员信息化考勤的通知》关键岗位人员按照考勤规则,在手机 APP “钉钉”自主完成考勤打卡,考勤结果自动推送至省系统。
7.7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代理人不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但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职工,并且能够熟练的操作新点系统,因业务不熟悉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8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必须在不见面开标系统页面进行在线签到,否则无法进入后续的开标环节。如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签到,按废标处理。
7.9 招标(补充)公告和招标文件中要求上传的审查所需的资料必须为扫描仪扫描清晰的彩色图片,因上传的扫描件不完善、不完整或难以清晰辨认等情况导致的不良后果(包括废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7.10 本工程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一律以招标文件为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将在江西省网、吉安市网、吉安市招标投标网、万安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万安县涧田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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