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华镇胥锦村红色美丽村庄项目太华镇胥锦村红色美丽村庄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江苏
-无锡市
太华镇胥锦村红色美丽村庄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招标公告
(7.0系统)
标段编号:YXJS202205019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太华镇胥锦村红色美丽村庄项目 已由 宜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宜发改投资许(2022)98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宜兴市太华镇胥锦村村民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为 ,建设资金来自 村级自筹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进行公开招标, 采用 资格后审 办法选择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本次招标采用 网上不见面开标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 太华镇胥锦村
2.1.2 建设规模: /
2.1.3 项目投资估算(概算): 约9672 万元。
2.1.4 咨询合同估算价: 约352.76 万元。
2.1.5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要求: 700 日历天 (合同签订之日开始实施,至工程审计报告提交之日终结(最终按本项目实际实施时间及下列规定为准。)
1 、项目管理服务期限:按项目建设期限;
2 、招标代理服务期限: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
3 、工程清单预算费: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
4 、工程监理服务期限:项目开工建设至保修期结束;
5 、跟踪审计服务期限:按项目建设期限;
6 、结算设计服务期限:按现行《宜兴市政府投资工程类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修订)》规定执行。
2.1.6 工作质量目标: 合格
2.2 招标范围: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项目管理、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包括清单预算编制、跟踪审计、结算审计)、工程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 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和水利水电工程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全过程服务咨询能力:
3.1.1 投标人还应 满足下列条件:
(1)投标人是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 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 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造价工程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拟派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指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总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其拟派 项目总负责人 的 业绩 要求: /
3.4 投标人不得有以下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4)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6)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投标人及其分包单位不得与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存在利害关系;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3.6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承担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任务的应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承担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任务的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并明确各自分工。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31 日至 2022 年 6 月 22 日;
5.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宜兴市7.0系统;
5.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递交
6.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2 年 6 月 23 日 8 时 40 分 。
6.2 本工程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投标人代表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无需提交任何原件资料,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宜兴市中心网上招投标系统。投标人通过宜兴市中心网 “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观看开标现场操作、互动交流等活动。
6.3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7.1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宜兴市网、江苏省网和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7.2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22 年 5 月 31 日至 2022 年 6 月 8 日,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8.其他:
8.1 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8.2 资格证明材料在年检期间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的,证明内容必须明确其有效性,如“同意延期至*年*月*日有效”,“同意继续有效,本证明有效期10天”等。未标明有效期的,统一按出具证明之日起10天内有效。标明有效期的,不得超过30天,标明的有效期如超过30天的,在出具证明之日起30天内有效,超出30天时不予认可。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如“正在办理中”等,不予认可。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宜兴市太华镇胥锦村村民委员会
地 址: 宜兴市
联 系 人: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宜兴市环科园杏园路108号科创商务中心7号楼
邮 编: 214200
联 系 人: 卢先生
电 话:
2022 年 5 月 31 日
注:1、 招标公告和评标办法中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等同于建人 [2018]67 号文件之后取得的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
2 、本招标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招标(不见面开标),相关操作要求详见宜兴市中心网站“中心”区“7.0系统工程项目投标人操作手册、宜兴市7.0系统诚信库申报操作手册(投标人)、电子保函操作手册、“不见面”开标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和演示视屏”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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