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明州热电生物质气化供热项目-土建安装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浙江
-宁波市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宁波明州热电生物质气化供热项目(年对外供热3.2万吨)-土建安装总承包 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宁波甬创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宁波甬创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为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 宁波明州热电有限公司 厂区内。
建设规模: 年对外供热3.2万吨,年产生物质炭3320吨,年产值1700万元,生物质气化供热项目建筑面积1287.68㎡ 。
最高投标限价为: 人民币 6953238.98 元(含9%增值税);不含增值税的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6379118.33元 。
计划工期: 100日历天。
质量要求: 按国家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
安全要求: 合格 。
招标范围: 新建原料棚、炭库、辅助用房及蒸汽管道支架土建(建筑装修工程、土建结构及钢结构工程、给排水工程等)、安装工程(电气、暖通、锅炉、动力、热控等)以及相关市政工程,原构筑物拆除、室外道路修复等,所有施工图范围内生物质气化系统工程施工总承包及保修期服务 。
标段划分: 1个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3.2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年龄在60周岁以下,不含临时建造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项目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名,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项目经理及项目专职安全员均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及开标前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章。
3.3拟派项目经理应无在建项目(同一工程项目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4其他:/。
3.5 信誉要求 :
3.5.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违法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提供承诺书)。
3.5.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失信信息进行查询,资格后审项目,在评标环节进行查询;资格预审项目,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和评标环节时均需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候选人审批期间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5.3 投标人需有股东成员组成情况说明:股东成员组成说明书,加盖单位章;或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波市企业信用网”等相关网站里有股东成员名称的相关页面,加盖单位章。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资格审查方式:
(1)投标人超过10家时,采用资格预审。由评标小组依据资格预审评审表对投标人进行审查并打分,按得分高低排列取前八名,若分数相同时,由招标人当场抽签决定。
(2)投标人未超过10家(含10家)时,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 3 月 24 日9时00分至2023年 3 月 28 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登录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8061/login.htm)报名,并自行采购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费用300元(此费用由宁波产权交易中心代为收取),不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使用支付宝或微信支付后自行。
4.3凡受到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投标的企业,请谨慎领取。
5 . 投标保证金
(1)金额:人民币拾万元整
(2)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
交纳要求:
账号:在本项目报名后,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取得相应的虚拟子账号;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23年 3 月 30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上述账户时间为准)。
注:投标人以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则应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 4 月 4 日 9 时 30 分 (北京时间) , 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为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鄞州区宁穿路1679号金融硅谷七号楼裙楼(实怡中心14)三楼,具体受理场所安排详见电子指示屏幕)。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招标公告发布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市平台、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上发布。
8. 系统使用费
宁波市阳光服务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平台动态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甬创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钟公庙街道嵩江西路508号4-5楼
联系人: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嵩江中路998号2楼
联系人:、李天宇、吴强
电 话:
招标监管单位: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中心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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