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宜兴市税务局房地产交易涉税评估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江苏
-无锡市
业主单位
一、项目编号:A-JSSW0203-202301 (招标文件编号:A-JSSW0203-202301)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宜兴市税务局房地产交易涉税评估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需解锁
供应商地址:无锡市清扬路123号418室
中标(成交)金额:100.00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需解锁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央路19号1501、1502、1503、1505室
中标(成交)金额:100.00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需解锁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长江路188号德基大厦9楼D座
中标(成交)金额:100.00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需解锁
供应商地址:无锡市鸿桥路801-1612
中标(成交)金额:100.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1 | 需解锁 | 房地产交易涉税评估服务 | 全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土地及部分住宅房的市场价格评估;建筑物、构筑物重置成本评估;土地增值税清算涉及价格调整的价格评估 | 注:每年对所有中标单位的付费限额为180万元,不超过180万元的,按照各自实际实施的评估件数和标的物评估价格,按规定标准计算收费;超过180万元的,按照应付服务费按比例折算支付,土增清算价格调整评估费用根据实际工作量结算。中标单位应接受评估任务的件数不受付费限额的限制,未采信的评估报告不付费。 |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年 | 注:每年对所有中标单位的付费限额为180万元,不超过180万元的,按照各自实际实施的评估件数和标的物评估价格,按规定标准计算收费;超过180万元的,按照应付服务费按比例折算支付,土增清算价格调整评估费用根据实际工作量结算。中标单位应接受评估任务的件数不受付费限额的限制,未采信的评估报告不付费。 |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2 | 需解锁 | 房地产交易涉税评估服务 | 全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土地及部分住宅房的市场价格评估;建筑物、构筑物重置成本评估;土地增值税清算涉及价格调整的价格评估。 | 注:每年对所有中标单位的付费限额为180万元,不超过180万元的,按照各自实际实施的评估件数和标的物评估价格,按规定标准计算收费;超过180万元的,按照应付服务费按比例折算支付,土增清算价格调整评估费用根据实际工作量结算。中标单位应接受评估任务的件数不受付费限额的限制,未采信的评估报告不付费。 |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年 | 注:每年对所有中标单位的付费限额为180万元,不超过180万元的,按照各自实际实施的评估件数和标的物评估价格,按规定标准计算收费;超过180万元的,按照应付服务费按比例折算支付,土增清算价格调整评估费用根据实际工作量结算。中标单位应接受评估任务的件数不受付费限额的限制,未采信的评估报告不付费。 |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3 | 需解锁 | 房地产交易涉税评估服务 | 全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土地及部分住宅房的市场价格评估;建筑物、构筑物重置成本评估;土地增值税清算涉及价格调整的价格评估。 | 注:每年对所有中标单位的付费限额为180万元,不超过180万元的,按照各自实际实施的评估件数和标的物评估价格,按规定标准计算收费;超过180万元的,按照应付服务费按比例折算支付,土增清算价格调整评估费用根据实际工作量结算。中标单位应接受评估任务的件数不受付费限额的限制,未采信的评估报告不付费。 |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年 | 注:每年对所有中标单位的付费限额为180万元,不超过180万元的,按照各自实际实施的评估件数和标的物评估价格,按规定标准计算收费;超过180万元的,按照应付服务费按比例折算支付,土增清算价格调整评估费用根据实际工作量结算。中标单位应接受评估任务的件数不受付费限额的限制,未采信的评估报告不付费。 |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4 | 需解锁 | 房地产交易涉税评估服务 | 全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土地及部分住宅房的市场价格评估;建筑物、构筑物重置成本评估;土地增值税清算涉及价格调整的价格评估。 | 注:每年对所有中标单位的付费限额为180万元,不超过180万元的,按照各自实际实施的评估件数和标的物评估价格,按规定标准计算收费;超过180万元的,按照应付服务费按比例折算支付,土增清算价格调整评估费用根据实际工作量结算。中标单位应接受评估任务的件数不受付费限额的限制,未采信的评估报告不付费。 |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年 | 注:每年对所有中标单位的付费限额为180万元,不超过180万元的,按照各自实际实施的评估件数和标的物评估价格,按规定标准计算收费;超过180万元的,按照应付服务费按比例折算支付,土增清算价格调整评估费用根据实际工作量结算。中标单位应接受评估任务的件数不受付费限额的限制,未采信的评估报告不付费。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冯卫娟、杭金荣、吴小强、徐燕峰、朱敏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六折计算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34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宜兴市税务局
地址:宜兴市陶都路178号
联系方式:需解锁 需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需解锁
地 址:宜兴市环科园岳东路7号
联系方式:需解锁 需解锁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先生
电 话: 需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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