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沅鹏-竞争性谈判邀请--新区校园路灯-采购公告
福建
-厦门市
项目概况
新区校园路灯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厦门市集美区同集南路301-1号中铁海新大厦B栋906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3月28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3-YPTZ001
项目名称:新区校园路灯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23.2001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3.2001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新区校园路灯1项, 具体详见谈判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按照谈判文件载明的要求履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按照谈判文件载明的要求履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参加采购活动的合法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1)要求供应商具备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供应商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2)供应商须提供谈判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谈判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谈判代表的授权书原件。(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最近一期(上一季度或年度,可追溯至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供应商因新成立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应如实提供情况说明。本项目允许采用“信用承诺制”,即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五章)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谈判响应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其谈判响应作无效响应处理。(5)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复印件。供应商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关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须提供相关有效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3月23日 至 2023年03月27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厦门市集美区同集南路301-1号中铁海新大厦B栋906室
方式:电话联系代理公司(线上购买)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3月28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厦门市集美区同集南路301-1号中铁海新大厦B栋906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3月28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厦门市集美区同集南路301-1号中铁海新大厦B栋906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厦门市集美区乐安中学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侨英街道同集南路9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厦门市集美区同集南路301-1号中铁海新大厦B栋906室
联系方式:小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苏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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