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丰县萨勒吾则克乡2023年新增机动用水用地建设项目设计的公开招标公告
新疆
-和田地区
项目概况
民丰县萨勒吾则克乡2023年新增机动用水用地建设项目(场外水利工程+场内田间工程)设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新疆政府采购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年04月14日 15: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WL2023(ZH)-001
项目名称: 民丰县萨勒吾则克乡2023年新增机动用水用地建设项目(场外水利工程+场内田间工程)设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12000000
最高限价(元): 120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民丰县萨勒吾则克乡2023年新增机动用水用地建设项目(场外水利工程+场内田间工程)设计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2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设计服务:1.民丰县萨勒吾则克乡2023年新增机动用水用地建设项目(场外水利工程+场内田间工程);2.民丰县萨勒吾则克乡2023年新增机动用水用地建设项目(场外水利工程+场内田间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招投标阶段及施工图阶段设计,含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报告、水源论证报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提交成果文件。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经年审合格的企业法人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具备工程勘察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水利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4.项目负责人需要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5.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被委托人必须是投标单位法人或正式员工,需提供近三个月的缴纳社保证明(社保缴费凭证及个人明细表);
6.须提供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2年1月份以后新公司除外但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的资信证明原件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7.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近三个月的完税证明);
8.2020 年 1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须提供同类项目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协议书);
9.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在“中国政府采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国裁判文书”无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3年03月22日 至 2023年03月29日 ,每天上午 00:00至12:00 ,下午 12:00至23: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新疆政府采购
方式: 首页点击“采购公告”,进入项目公告中自行招标文件,在符合该公告报名条件的前提下,,不再需要报名,在开标时带原件进行资格审查。
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3年04月14日 15:30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 民丰县行政服务和中心(民丰县友谊路75号)
开标时间: 2023年04月14日 15:30 (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民丰县行政服务和中心(民丰县友谊路75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民丰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地 址: 民丰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立井街198号丽景中央城9号楼11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孙志鹏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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