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人民法院2023年食堂物资采购配送项目结果公告
福建
-泉州市
业主单位
一、项目编号:[350583]FJSN[CS]2023001-1
二、项目名称:南安市人民法院2023年食堂物资采购配送项目(二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 需解锁 | 南安市溪美街道湖美社区超前购物广场 | 1,496,00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食堂物资):
货物类(需解锁)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金额(元) |
|---|---|---|---|---|---|---|---|---|
| 1-1 | 其他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 | 食堂物资采购配送 | 超前 | 详见参数要求。 | 1 | 年 | 1,496,000.00 | 1,496,000.00 |
五、评审专家名单:
| 采购人代表: | 洪昆原 |
| 评审专家: | 柯超贤 、 郭玉环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时,按照《泉州市政府采购代理行业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泉采协【2021】5号》收费标准规定向代理机构支付代理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人民币支付,交纳方式:银行转帐、电汇或现金。?缴纳费用账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分行?户名:福建思诺招标有限公司?账号:35050需解锁3502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食堂物资:20456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中标人应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后 3 个工作日内或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投标文件副本壹份,且在投标文件封面上要注明“副本”字样。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 南安市人民法院
地址: 南安市美林街道福溪社区府前大道5号
联系方式: 需解锁
2.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 福建思诺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梅岭街道桂山社区万达写字楼B座2508
联系方式: 需解锁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吕先生
电话: 需解锁
福建思诺招标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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