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乡生活污水设施强基增效双提标建设改造项目招标公告变更公告
浙江
-丽水市
业主单位
太平乡生活污水设施“强基增效双提标”建设改造项目
补充文件
招标序号: LD 【 2022 】 194 号
各潜在投标人:
一、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 中“工期总日历天数: 日历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本工程要求在 2023 年 6 月 30 日前必须全部完工,并通过验收。”现修改为“ 工期总日历天数: 日历天 , 在工期不变的情况下,施工周期根据甲方需要将适当延长。 ”。
二、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 中“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1 、预付合同价(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的 30% ; 2 、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 50% 。 ”现修改为“ 1 、预付合同价(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的 10% ; 2 、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 50% 。 ”
三、 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原招标文件与本补充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充文件为准。
招标人:莲都区太平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公告时间: 2023 年 2 月 9 日
备案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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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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