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拖棚户区改造项目22#、23#街坊造价咨询服务采购公告
河南
-洛阳市
一拖棚户区改造项目22#、23#街坊造价咨询服务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GDZBDL-2023-004)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
一、招标条件
本一拖棚户区改造项目22#、23#街坊造价咨询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费率:1.25‰,招标人为洛阳天安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一拖棚户区改造项目22#、23#街坊造价咨询服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一拖棚户区改造项目22#、23#街坊造价咨询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一拖棚户区改造项目22#、23#街坊造价咨询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须为本单位正式人员,须提供2022年01月以来连续3个月本单位按时缴纳社保证明(社保部门出具的加盖社保主管部门单位公章的个人社保缴纳明细查询单或在社保部门开通的网站查询平台的个人社保明细网页查询件),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
3.3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4、根据洛财购[2021]11号文件,供应商须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5、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2016]15号)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指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效期内),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也即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失信被执行人”的、被列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投标。
(此项不需提供,以磋商开启后进行资格审查时查询结果为准,查询结果截图保存)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
(此项不需提供,以磋商开启后进行资格审查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查询结果截图保存)
3.7、本项目资格后审。
注:供应商可以对本项目两个标段进行投标,允许同时中两个标段;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2月03日08时30分到2023年02月09日18时00分
获取方式:洛阳市西工区七一南路橄榄公寓1号楼三楼南306、307室(洛阳分公司)现场领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2月14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洛阳市西工区七一南路橄榄公寓1号楼三楼南306、307室(洛阳分公司)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2月14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洛阳市西工区七一南路橄榄公寓1号楼三楼南306、307室(洛阳分公司)。
七、其他
项目概况:
一拖棚户区改造项目22#、23#街坊造价咨询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洛阳市西工区七一南路橄榄公寓1号楼三楼南306、307室(洛阳分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2月1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编号:GDZBDL-2023-004
2、项目名称:一拖棚户区改造项目22#、23#街坊造价咨询服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控制金额:自筹资金,费率为1.25‰(计取基数为经委托方确认的项目控制价出具总额)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5.1.采购内容:本次采购主要为一拖棚户区改造项目22#、23#街坊造价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配合设计完成工程概算、依据发包人要求编制及审核工程预算,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含询价)并出具文件,方案经济性测算比选、参加项目会议等。
第一标段:一拖棚户区改造项目22#街坊造价咨询服务;
第二标段:一拖棚户区改造项目23#街坊造价咨询服务。
(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5.2标段划分:本次采购共2个标段
5.3服务期:第一标段:自签订合同之日并且实质性开展工作起42个月内完成;
第二标段:自签订合同之日并且实质性开展工作起38个月内完成。
5.4服务质量: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规范、标准
6、合同履行期限:第一标段:自签订合同之日并且实质性开展工作起42个月内完成;
第二标段:自签订合同之日并且实质性开展工作起38个月内完成。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须为本单位正式人员,须提供2022年01月以来连续3个月本单位按时缴纳社保证明(社保部门出具的加盖社保主管部门单位公章的个人社保缴纳明细查询单或在社保部门开通的网站查询平台的个人社保明细网页查询件),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
3.3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4、根据洛财购[2021]11号文件,供应商须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5、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2016]15号)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指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效期内),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也即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失信被执行人”的、被列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投标。
(此项不需提供,以磋商开启后进行资格审查时查询结果为准,查询结果截图保存)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
(此项不需提供,以磋商开启后进行资格审查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查询结果截图保存)
3.7、本项目资格后审。
注:供应商可以对本项目两个标段进行投标,允许同时中两个标段。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02月03日至2023年02月09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洛阳市西工区七一南路橄榄公寓1号楼三楼南306、307室(洛阳分公司)
3.方式:现场领取。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时间:2023年02月1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洛阳市西工区七一南路橄榄公寓1号楼三楼南306、307室(洛阳分公司)。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3年02月1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洛阳市西工区七一南路橄榄公寓1号楼三楼南306、307室(洛阳分公司)。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次公告在《中国》、《中国》、《河南省电子》上发布。
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中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支付方式:从基本账户转入或现金形式缴纳。
2.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本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
八、凡是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洛阳天安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市涧西区景华路郑州路交叉口4-22
联系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洛阳市西工区七一南路橄榄公寓1号楼三楼南306、307室(洛阳分公司)
联系人:赵女士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女士
联系方式:
2023年02月02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洛阳天安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市涧西区景华路郑州路交叉口4-22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洛阳市西工区七一南路橄榄公寓1号楼三楼南306、307室(洛阳分公司)
联系人:赵女士
电话: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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