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湖新区环境卫生保洁项目更正公告2
安徽
-滁州市
明湖新区环境卫生保洁项目更正公告 2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czcg202302-17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明湖新区环境卫生保洁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3 年 2 月 27 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异议内容 1 : 3 月 10 日公示的《明湖新区环境卫生保洁项目更正公告》回复内容没有针对问题进行回复,质疑的重点是:不同城市地方政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门对颁发荣誉的名称叫法不一。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 2014 ― 2020 年)的通知要求各地推动创新示范,探索建立地方政府信用评价标准和方法,并没有限定地方政府颁发的奖项名称统一叫“诚信经营示范单位”,招标文件指定“诚信经营示范单位”为加分项,其它名称一律不认可,明显属于以其他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回复:“诚信经营示范单位”在诚信领域中起到示范和表率作用,区别于“诚信单位”,不存在名称和叫法不一致的问题。按招标文件表述执行。
异议内容 2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获得地级市及以上党委和政府联合颁发的奖项(与本招标项目内容相关或类似),得 2 分,本项最高得 2 分。质疑如下:财政部国库司、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财政部条法司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财金司编写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在对“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的解释中指出:采购项目需要供应商具有类似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的,可以设置全国性的非特定行业的类似业绩或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也可以从项目本身具有的技术管理特点和实际需要,对供应商提出类似业绩要求作为资格条件或者评审加分标准。该加分项要求必须是党委和政府联合颁发,不具备普适性,党委颁发的不行,政府颁发的也不行,明显为某公司量身定做评分标准,有失公允,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建议删除该加分项。
回复:“党委和政府联合颁发的奖项”更具有权威性。同时该项个人荣誉奖项的要求是与本招标项目内容相关或类似,并未指定具体荣誉,不存在倾向性。按招标文件表述执行。
异议内容 3 :第三章评标办法中 “ 四、比较与评价 6.1 资信标评审细则 6 技术能力 2 、投标人具有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自主研发的环卫管理平台类软件著作权的得 2 分。”的内容设置不合理,疑似以特定奖项作为加分条件,限制了其他潜在供应商的参与,我司对此提出质疑。
回复:此条加分项,不存在特定设置条件,按招标文件执行。
异议内容 4 : 明湖新区环境卫生保洁项目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要求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详细规定了预留给中小企业金额和比例,第八条规定:“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 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 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 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 。招标人生搬硬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将预算 5400 万的服务采购项目整体一刀切留给中小企业。
回复:本项目已于 2022 年 12 月 16 日在安徽省发布意向公开且在意向公开中明确说明 100%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更正日期: 2023 年 3 月 16 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更正公告内容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网站查看并。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滁州市南谯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 址: 滁州市阳明南路与人民路交叉口西南侧
联系方式: 、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滁州市长江商贸城 B 区 3 栋 303 室
联系方式: 、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五、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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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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