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区建筑垃圾集中清运处理项目更正公告
辽宁
-葫芦岛市
(龙港区建筑垃圾集中清运处理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3-211403-00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龙港区建筑垃圾集中清运处理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2月2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变更为:2023年3月16日9:00
更正日期:2023年03月08日 16时32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为确保交易信息的一致性,请供应商在葫芦岛市平台进行注册。注册链接,供应商通过市平台中进行投标企业登录并在“填写投标信息”菜单中填写相关信息,最终生成“投标报名确认单”,并将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并致电告知采购代理机构。如未进行同步,导致后期系统出现无法结果公示等问题,后果自负。
2、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辽宁电子文件制作指南,系统操作问题请拨打平台运维服务电话(400-903-9632)进行咨询。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U 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响应无效。
4、开标会议时,供应商自行准备响应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数字认证等设备,解密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至60分钟止。
5、供应商应随时关注辽宁公告信息,并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6、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文件及通知。
7、供应商在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辽宁)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项目为电子标,供应商在线文件后须在获取采购文件规定时间内将以上材料(原件或加盖公章复印件)进行扫描并形成pdf格式文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邮箱地址:hldftztb\),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并致电告知采购代理机构,若未发送以上材料或逾期发送材料的,后果自负。同时以上所有材料一份加盖企业公章(顺丰快递)邮寄至采购代理机构(邮费自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龙港区民生保障服务中心
地 址: 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茨齐路龙港区公共服务行政中心B座11楼1115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海滨路5-5号楼B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穆女士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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