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经济开发区幸福里一期项目施工监理
浙江
-嘉兴市
海盐经济开发区幸福里一期项目施工监理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 A3304240590000041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海盐经济开发区幸福里一期项目 已由 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盐发改开投〔 202 3 〕 5 号 文 件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海盐县杭州湾新市镇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融资及业主自筹解决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监理服务范围
2.1 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海盐经济开发区(西塘桥街道),东临西场路,南临泾海路,西临西场河,北临滨海大道 。
2.2 建设规模: 项目总用地面积为 62383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 8 幢 16 层住宅、 11 幢 18 层住宅、物业管理用房、社区服务用房及其配套工程。设计安置房总套数 1108 套。总建筑面积为 210014.03 ㎡,其中地上 144549.49 ㎡,地下建筑面积 65464.54 ㎡。同步建设绿化、道路、幕墙、雨污水管网等相关配套设施工程 。
2.3 投资概算: 监理费 753 万 元 。
2.4 监理服务范围: 海盐经济开发区幸福里一期项目,总建筑面积为 210014.03平方米,包括8幢16层住宅、11幢18层住宅、物业管理用房、社区服务用房,同步建设绿化、道路、幕墙、雨污水管网等相关配套设施工程等所有建安工程的施工监理服务 。
2.5 质量控制目标: 合格工程,且观感质量综合评价 “好” 。
2.6 监理服务期: 整个工程施工期间(开工 - 竣工验收) 。
2.7 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 。
2.8 监理 标段划分: 一个合同段 。
3 .投标人资格条件: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 资质,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 房屋建筑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资格 。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
3. 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 2 3 年 3 月 8 日 9 时 00 分至 20 23 年 3 月 30 日 9 时 00 分 , 请各投标人 登陆 “ 浙里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海盐)( ) ”自行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等相关资料。
5. 现场踏勘与投标预备会
5.1 现场踏勘时间: / ;地点: / 。
5.2 投标预备会时间: / ;地点: / 。
6 . 投标保证金和投标文件的递交
6 .1 投标保证 金: 10 万元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支付。
6 .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 ) 2 0 23 年 3 月 3 0 日 9 时 0 0 分 ,地点为 海盐县中心三楼 32 1 室(海盐县武原街道海政路 333号) 。
6 .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6.4.1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纸质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电子版(光盘)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后,通过邮寄快递(建议顺丰、邮政)方式递交至招标代理单位(不得递交海盐县中心)。邮寄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兴业路618号东欣大厦东区9楼招标代理 二 部,收件人: 黄侃赟 ,联系电话: 。邮寄快递以代理机构经办人 黄侃赟 收到快递并现场签收时间为准(代签无效)。由于疫情期间各地快递可能会有所延迟,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疫情因素对投标文件制作的影响及邮寄投标文件所需的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未邮寄到达上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视作投标人主动放弃。邮寄快递应满足本地区疫情防控的要求,产生任何不利均由投标单位负责。
6.4.2投标文件中受托人姓名、手机号码等联系方式(联系方式须另附纸张与投标文件一起邮寄或送达),以供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需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时联系,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在接到电话通知后30分钟内通过电子邮件、电话录音、微信、QQ等形式作出回复 。
7 . 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公告及相关信息在全国平台(浙江省服务平台)(浙江政务服务网) 、 浙里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海盐)( ) 上 发布。投标单位请在 浙里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海盐)( ) 登录入口上操作 。
8 .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海盐县杭州湾新市镇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 海盐大桥新区海港大道 1816 号 地址: 海盐县武原街道兴业路 618号东欣大厦9楼
邮编: 31430 5 邮编: 314300
联系人: 肖磊 联系人: 黄侃赟
电话: 电话: 0573-861800 51
传真: / 传真: 0573-86 180037
20 23 年 3 月 8 日
: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1 | 营业执照 | 具有有效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 |
2 | 资质等级证书 | 具备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 资质。 (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或以带二维码的网络件代替,且在有效期内) |
3 | 省外进浙备案证明 | 省外企业须提交有效期内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证书。(提供复印件或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系统”备案网页截图) |
4 | 企业业绩 | 业绩不作要求。 |
5 | 总监理工程师业绩 | 业绩不作要求。 |
6 | 现场监理机构人员配置基本要求(总数 ≥ 16 人) | 总监理工程师 1 人,具有 房屋建筑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资格。(提供复印件) |
专业监理工程师 不少于 6 人 ,具有 浙江省省级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及以上 资格。(提供复印件) | ||
专业监理工程师 不少于 1人 ,具有 浙江省省级安装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及以上 资格。(提供复印件) | ||
监理员 不少于 8 人 ,具有 监理员岗位证书或《监理员培训合格证》及以上 资格。(提供复印件) | ||
7 | 没有被限制投标 | 投标人没有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
8 | 投标截止日前近三个月内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 委托代理人和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必须是以投标人名义缴纳,证明由社保部门出具)。(提供复印件) |
9 | 其他强制性资格条件 | ①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列入 “失信惩戒”记录 。(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内任意时间的 “信用中国”投标人信用查询网页截图。以开标当日评标委员会核实的查询结果为准) |
注: 1 、 评标委员会按以上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注册证书延续注册期间,投标单位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视同原件。
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存证哈希值:
区块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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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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