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新城大道建设工程
浙江
招标公告
编号: A3303270480001146001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龙港新城大道(东塘路至一号隔堤)建设工程已由苍南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苍发投 [2017] 39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龙港市海涂围垦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 ,招标人为龙港市海涂围垦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招标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龙港新城大道(东塘路至一号隔堤)建设工程,红线宽 50M ,新城大道西起东塘路北至城展路起止桩号: K0+018.22-K0+971.44 具体范围见施工图(含各交叉路口),本次招标范围为桥梁、道路、排水、交通设施、照明工程等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内容。本工程招标总投资约 4835 万元,工期为 540 日历天(除堆载段外, 240 日历天内完成),建设地点为 龙港新城。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按住建部颁发的建市【 2014 】 159 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取得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壹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 , 并无在建工程,且符合浙政发【 2014 】 39 号文件规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企业业绩: / 。
3.4 其他 要求: 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投标资格名单的企业。 2 、投标企业已录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 2020 年 8 月 19 日至 2020 年 8 月 23 日时间内,直接在苍南县网上招标文件(包括图纸资料等);招标答疑在网站招标提问区匿名咨询。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0 年 9 月 10 日 09:30 ,地点为 龙港市西二街家具市场 -- 龙港市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提问时间: 2020 年 8 月 19 日至 2020 年 8 月 24 日。
5.4 答疑时间: 2020 年 8 月 25 日。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苍南县 网 上发布。
7. 其他说明
7.1 此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请登录苍南县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填写投标信息并确认投标状态。凡有意参加此项目的投标人,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温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主体信息库入库工作,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7.2 未在温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主体信息库入库的单位,请按照温州市网 -- 苍南分网最新公告《关于停止办理建设工程企业库入库和基本信息变更的通知》的要求到温州市网登记入库和信息变更。
7.3 疫情防控期间凡有意参加此项目的投标人,必须仔细阅读及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期间现场防控措施注意事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龙港市海涂围垦开发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电 话:
招标代理:浙江首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
传 真:
龙港市海涂围垦开发有限公司
浙江首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8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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