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龙眼洞林场林区道路养护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广东
-广州市
项目概况
广东省龙眼洞林场林区道路养护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18号广百新翼大厦1609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3月1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188-2341GDC31203
项目名称:广东省龙眼洞林场林区道路养护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2.163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 标的名称: 广东省龙眼洞林场林区道路养护项目
- 标的数量: 1 项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品目类别:其他林业服务
2)项目内容:
包组 序号 | 包组 名称 | 采购 内容 | 数量 | 服务期 | 单价最高限价 |
包组01 | 林区道路养护 | 林区道路养护 | 1项 | 从合同签订日开始计算,至2023年12月31日 | 32,163.00元/月 |
注:供应商应对所响应包组内所有的内容进行响应,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响应,任何只对包组一部分内容进行的响应均被视为无效。详细要求请参阅“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从合同签订日开始计算,至2023年12月31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本项目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2)供应商应当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或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供应商资格声明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3)供应商应当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4)供应商应当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a.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b. 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2、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税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 “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4、供应商 已按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的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注:以上时间的起始计算点均为本项目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应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3月07日 至 2023年03月13日,每天上午9:00至14: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18号广百新翼大厦1609室()
方式:现场获取方式。供应商可在上述日期内由授权代表凭有效的(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副本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原件(以上资料均须加盖公章)前往上述地点购买磋商文件。本公司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3月1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18号广百新翼大厦1609室(注:从9点00分起开始接收文件)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3月1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18号广百新翼大厦1609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现场考察: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考察。
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前答疑会:本项目不组织召开答疑会。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东省龙眼洞林场(广东莲花顶森林公园管理处)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广汕一路332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18号广百新翼大厦1609室
联系方式:、黄先生、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先生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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