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市中央预算内投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第一标段至第三标段补充通知
湖南
-株洲市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醴陵市中央预算内投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第一标段至第三标段招标文件内容作如下修改:
1、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条款中“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同时具备环保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以及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现修改为 “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以及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第2.2.1项条款及附表3-8:权数取值表中“施工组织设计权重: 0.25 ;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权重:0.40;投标报价权重: 0.35 ”。
现修改为 “施工组织设计权重: 0.20 ;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权重:0.40;投标报价权重: 0.40 ”。
3、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第2.2.1(2)项条款及附表3-7(2):详细评审-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审表中“投标人的水污染治理类技术被列入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实用技术目录的,每项计 10 分,最多计 10 分。(提供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红头证明文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现修改为 “投标人的水污染治理类技术被列入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实用技术目录的,每项计 5 分,最多计 5 分。(提供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红头证明文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4、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第2.2.1(2)项条款及附表3-7(2):详细评审-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审表中“投标人的水污染治理设备或技术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证书的,每项计2分,最多计10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
现修改为 “投标人 或拟任项目管理团队人员具备 的水污染治理设备或技术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证书的,每项计2分,最多计10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项目管理团队人员还须提供投标单位截止到投标截止日期近6个月为其购买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否则不计分)”。
5、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第2.2.1(2)项条款及附表3-7(2):详细评审-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审表中“投标人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科技创新团队或颁发的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每项计 10 分,最多计 10 分。(提供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红头证明文件或证书扫描件或公示的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现修改为 “投标人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科技创新团队或颁发的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每项计 5 分,最多计 5 分。(提供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红头证明文件或证书扫描件或公示的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6、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第2.2.1(2)项条款及附表3-7(2):详细评审-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审表中“投标人近三年(以验收时间2020年2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承担的水污染治理项目获得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环保类协会颁发的先进技术示范工程或优秀工程的,每项计 10 分,最多计 10 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
现修改为 “投标人近三年(以验收时间2020年2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承担的水污染治理项目获得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环保类协会颁发的先进技术示范工程或优秀工程的,每项计 15 分,最多计 15 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
7、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第2.2.1(2)项条款及附表3-7(2):详细评审-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审表中“投标人同时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认证范围都必须包含环保工程施工)计 5 分,缺少任何一项不计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
现修改为 “投标人同时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认证范围都必须包含环保工程施工)计 10 分,缺少任何一项不计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
8、因招标文件修改,本项目将延期开标,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延期至2023年3月16日9:00(北京时间)。
9、招标文件中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作相应修改,若本补充通知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补充通知为准。各投标人如有异议,请在本通知正式发出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否则视为投标人认同上述内容。
招标人:醴陵市农业农村局
招标代理机构:
监督单位:株洲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2月28日
[H430200002082001001]醴陵市中央预算内投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第一标段.HNCF
[H430200002082001003]醴陵市中央预算内投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第三标段.HNCF
[H430200002082001002]醴陵市中央预算内投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第二标段.HNC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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