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空气污染项目颗粒物组分检测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二次公告
浙江
-金华市
受金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托,就金华市空气污染项目颗粒物组分检测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编号: JHHX2023-FW02017
二、采购组织类型: 自行采购委托代理(非政府采购项目)
三、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四、采购项目概况(详细采购需求见第二章):
序号 | 采购内容 | 服务期限 | 预算 (万元) |
1 | 金华市空气污染项目颗粒物组分检测项目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 48.3 |
五、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完成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六、磋商文件的获取:
(一)获取时间:自本公告发布时间起至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
(二)获取方式:潜在供应商将营业执照等经营登记材料、授权书或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联系方式等材料递交或发送给(电子邮箱:,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代理公司将以邮寄、邮件等方式发送本磋商文件。
(三)磋商文件制作工本费:500元/本(售后不退)。供应商可通过电汇、转账方式交至银行帐号:00126;收款单位(户名):;开户银行: 金华银行东苑支行 。
七、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3 年3月10日9:30前(提前30分钟开始接收响应文件,逾期送达予以拒收)。
八、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址: 开标室( 金华市婺城区东莱路799弄23号1楼开标室 )
九、磋商开始时间: 2023 年3月10日9:30 (北京时间)
十、磋商地点: 评标室
十一、发布采购信息的媒体:
浙江政府采购-非政府采购资讯版块
十二、联系方式
(一)采购单位:金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 系 人:何女士 联系电话:
(二)代理机构:
业务联系人:慧 联系电话: 83189380
项目负责人:郑晓春
地 址:金华市婺城区东莱路799弄23号
(三)采购质疑监督部门:金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人:余先生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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