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靖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副食品采购项目结果公告
福建
-漳州市
业主单位
一、项目编号:[350627]ZBDL[GK]2023001
二、项目名称:南靖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副食品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 需解锁 | 福建省漳州市南靖县山城镇新民路150-4号 | 393,60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南靖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副食品采购项目):
货物类(需解锁)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金额(元) |
|---|---|---|---|---|---|---|---|---|
| 1-1 | 其他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 | 农副食品 | 需解锁 | 详见技术参数服务表 | 1 | 项 | 393,600.00 | 393,600.00 |
五、评审专家名单:
| 采购人代表: | 吴铭金 |
| 评审专家: | 郑沛 、 温继峰 、 蔡雅端 、 郭艺容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合同金额小于100万元人民币的,按合同金额的1.5%收取代理服务费(不足3000元按3000元计取)。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将代理服务费以转帐、电汇、现金存款等方式一次性缴清(代理服务费缴交帐户(开户名:需解锁漳州分公司;账号:4需解锁;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岳西支行))。请谈判供应商报价时予以充分考虑。代理服务费以人民币支付。专家评审费由业主(采购人)支付(根据闽财购函【2018】8号文件规定)。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南靖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副食品采购项目:5904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 南靖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 福建省漳州市南靖县西环路126号
联系方式: 需解锁
2.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 需解锁
地址: 漳州市芗城区岱山村下岱山159号
联系方式: 需解锁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小杨
电话: 需解锁
需解锁
2023年03月03日
付费解锁 查看成交供应商或中标单位等详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