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2023年背街小巷和口袋公园第一批项目ii标总承包更正公告
广西
-玉林市
各潜在投标人:
一、项目名称:玉林市2023年背街小巷和口袋公园第一批项目II标(EPC)总承包
二、项目招标编号:E4509002856025176001
三、招标人名称:玉林市金桂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玉林市人民东路东611号
联系人及电话: ,
四、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 址:广西玉林市玉州区广场西路59号三楼
联系人及电话:,
五、首次发布公告日期:2023年02月21日
六、更正公告(一)日期:2023年02月24日
七、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部分内容做出如下更正:
更正一: 因系统数据同步原因,招标公告及系统招标文件中的招标公告中原内容为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玉林市2023年背街小巷和口袋公园第一批项目II标(EPC)总承包(项目名称)工程已由玉林市玉州区发展和改革局,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玉住建复{2023}30号(批文名称、文号、项目代码)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玉林市金桂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0.0万元 0.0% 私有资金:5232.18万元 100.0% 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万元 0.0% 境外私人投资:0.0万元 0.0% 财政资金:0.0万元 0.0% 其他:0.0万元 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现更正为: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玉林市2023年背街小巷和口袋公园第一批项目II标(EPC)总承包(项目名称)工程已由玉林市玉州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项目代码:2302-450902-04-01-250900(批文名称、文号、项目代码)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玉林市金桂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5232.18万元 100.0% 私有资金:0.0万元 0.0% 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万元 0.0% 境外私人投资:0.0万元 0.0% 财政资金:0.0万元 0.0% 其他:0.0万元 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更正二: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原内容为“1.3.2计划工期:总承包计划工期:15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30日历天 ☑施工工期:120日历天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3 年 3 月 28 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 8月 24 日。” 现更正为: “1.3.2计划工期:总承包计划工期:15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30日历天 ☑施工工期:120日历天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 2023 年 3 月 31 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 8月 27 日。 ”
更正三: 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原内容为“6.7履约能力审查的标准和方法: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中标候选人不得有以下情形:1、被吊销营业执照2、进入破产程序3、其他:/” 现更正为: “6.7履约能力审查的标准和方法: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中标候选人不得有以下情形:1、被吊销营业执照2、进入破产程序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更正四: 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中 原内容为“备注:3.招标人派出评委参加评标的,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必须是本单位或其上、下级部门(公司)(提供证明)具备与评标工程技术要求相当条件和能力水平的人员出任(被主管部门暂停评标资格期间的评标专家除外),招标人需提交符合相当条件和能力承诺书,并提供近1个月(2022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社保)的社会保险证明原件或者工作编制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等相关材料;(2)本单位无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时,可以委托持《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资格证书》,同时有与项目评审内容对应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被主管部门暂停评标资格期间的评标专家除外)出任。持证人员已退休的,应附退休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持证人员在职的,应附现任职单位为其缴纳的近1个月(2023年01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原件或者工作编制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3)以上扫描件应在开标前通过全国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成功提交并审核通过。招标人不具备与评标工程技术要求相当条件和能力水平的人员的,可不派出评委,评标委员会全部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4)/” 现更正为: “备注:3.招标人派出评委参加评标的,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必须是本单位或其上、下级部门(公司)(提供证明)具备与评标工程技术要求相当条件和能力水平的人员出任(被主管部门暂停评标资格期间的评标专家除外),招标人需提交符合相当条件和能力承诺书,并提供近1个月(2022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社保)的社会保险证明原件或者工作编制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等相关材料;(2)本单位无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时,可以委托持《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资格证书》,同时有与项目评审内容对应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被主管部门暂停评标资格期间的评标专家除外)出任。持证人员已退休的,应附退休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持证人员在职的,应附现任职单位为其缴纳的近1个月( / 年 / 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原件或者工作编制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3)以上扫描件应在开标前通过全国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成功提交并审核通过。招标人不具备与评标工程技术要求相当条件和能力水平的人员的,可不派出评委,评标委员会全部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4)/” 。
更正五: 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中 原内容为: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2(2) | 响应性评审标准 【资信业绩响应性评审】 | 投标内容、格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项目业绩 | |||
拟投入本项目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 |||
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项目业绩(如有) | |||
澄清、说明、修正要求 | 符合评分办法正文第3.1.2(3)要求。 | ||
现更正为: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2(2) | 响应性评审标准 【资信业绩响应性评审】 | 投标内容、格式 |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项目业绩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拟投入本项目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澄清、说明、修正要求 | 符合评分办法正文第3.1.2(3)要求。 | ||
更正六: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原内容为:“三、时间要求(一)开始工作时间。2023年3月28日(二)设计完成时间。2023年4月28日(三)进度计划。总承包工期150日历天。(四)竣工时间。2023年8月24日(五)缺陷责任期。24个月。(六)其他时间要求。无” 现更正为: “三、时间要求(一)开始工作时间。2023年3月31日(二)设计完成时间。2023年5月1日(三)进度计划。总承包工期150日历天。(四)竣工时间。2023年8月27日(五)缺陷责任期。24个月。(六)其他时间要求。无”。
招标文件请以更改后的为准,潜在投标人登录全国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按系统流程获取更改后的招标文件。
其余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2023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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