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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化学工业园危化品停车场运营管理招标公告

辽宁

-

沈阳市

发布时间:2023-02-23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化学工业园管理办公室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沈阳化学工业园危化品停车场运营管理招标公告有效期:2023-01-19 至 2023-02-03
撰写单位:撰写人:张代书
(沈阳化学工业园危化品停车场运营管理)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化学工业园危化品停车场运营管理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2月15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132-00008
项目名称:沈阳化学工业园危化品停车场运营管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200,000.00
最高限价(元):3,200,000
采购需求: 查看

一、具体实现以下目标:

1 、对园区内的危化品车辆进行集中管理,大幅减少移动危险源在园区道路临时停放产生的安全风险。

2 、管控司机行为规范,对进出园区司押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履行安全告知义务。

3 、对危化品车辆相关证件以及车辆状态等进行安全检查,禁止不合格车辆进入园区及企业,降低危化品车辆的风险,提升本质安全。

4 、提供安全指示标识及安全员指引,车辆进入停车场后有效发挥统一调度、车辆集中停放,让车辆有计划、有秩序地进入园区作业,从根源上化解园区危险品运输车辆的安全监管难题。

5 、不定期进行停车场内安全巡检,如有突发情况立即进行上报并组织应急小组启动安全应急预案,根据突发的安全风险情况进行合理处置;

6 、通过停车场的运营,减少危化品车辆在主要干道上的违停,改善民众对企业的不良印象。

7 、为进入停车场的司押人员提供配套服务,如热水、休息室等。

8 、停车场运行时间: 24 小时开放。

二、人员要求:

1 、危化品停车场人员设置 23 人,其中技术人员 19 人,工作人员 4 人。

2 、技术人员包括:项目经理 1 人、安全总监 1 人、安全队长 2 人、维修高工 1 人、安全员 6 人、消防员 2 人、保安员 2 人、消防中控员 2 人、车辆调度 2 人。

所有技术人员均取得相应的证书或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工作人员包括:

办公室主任 1 人、人事专员 1 人、出纳 1 人、保洁 1

三、其他:

1 、根据采购方合理要求,可追加投入(包含人员、设备等投入),包括但不限于园区进出口停车管理仪器设备、隔离设备及标识牌、园内道路施划路线路标、增加或更换路障等(相关费用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

2 、限制违停率,提高智能化泊车管理服务,定期上报采购方指定的相关质控数据。

3 、停车场正式运行时,须提供国家权威部门认证的应急预案及数据分析。

4 、如因管理不当造成服务区内出现事故,视情节严重程度扣除造成损失费用,后果严重,负相关法律责任。

5 、停车场收费需要到停车场管理办公室办理备案证,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以及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增加经营范围,停车场的收入上缴财政部门。

6 、负责停车场区域及院内道路除雪工作,并提供相应除雪工具,包括但不限于除雪车、除雪机、除雪剂等;配合采购方的防洪防汛工作,并提供相应防汛物资,包括但不限于沙袋、雨靴等(相关费用包含在本次报价中)。

7 、负责保障园区内路面平整通畅,避免出现路面积水、坑洼等情况。

8 、其他未尽事宜,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注: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


合同履行期限:1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合同到期,服务质量评测满意率达到90%以上得到甲方认可(满意度测评:采购人采取调查问卷方式,不定时向停车人员发放调查问卷,测评出满意度),双方可协商续签第二年度合同,续签合同最多不得超过一年,即合同履行期限不超过2年)。服务期内出现任何安全问题,采购人有权解除采购合同,中标单位(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发展、优先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1月19日 18时00分至2023年02月03日 23时55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2月15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铁西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A座五楼开标室(铁西区北一西路54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所有投标单位需自行携带设备在开标现场进行文件解密、最终报价活动,文件解密、最终报价每次时间为(30分钟内),如遇到系统故障则时间顺延。
3、投标单位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投标单位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投标单位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30分钟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投标单位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具体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相关通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化学工业园管理办公室
地  址: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大街27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沈阳国际软件园内D09号楼413室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支行
账户名称:
账号: 41010021773514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代书
电  话: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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