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政府采购意向公告
四川
-资阳市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21〕153号)要求,现将2023年度(第1批)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
| 1 |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 ||||
| 采购内容:资阳市2023-2025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保项目 |
主要功能或目标: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稳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保障水平,解决大病患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需满足的要求:(一)承保对象:雁江区、安岳县、乐至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二)筹资标准: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资能力、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情况、医疗保险保障水平、医疗费用增长、大病医疗导向、突发性重大疫情或自然灾害风险等因素,拟确定2023年资阳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不超过115元/年/人。大病保险资金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 (三)赔付范围:基本医疗保险应按政策规定首先向参保人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大病保险主要对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需个人自付费用(主要包括住院、高值药品、第一类门诊特殊疾病等按住院待遇结算的个人自付费用)超过起付标准的政策范围内合规医疗费用给予赔付。合规医疗费用是指: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的医药费用,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起付线和乙类个人先行自付部分。 (四)赔付办法:参保人员在一个统筹年度内,对单次及多次住院(含视同住院)累计的合规医疗费用减去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金额,个人自付达到起付线后,由大病保险对超过起付线部分(其中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合规医疗费用中乙类先自付部分按20%计入)分段按比例赔付。 1.起付线:大病保险起付线原则上按上年度全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2022年为14000元。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大病保险起付线减半。具体标准由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适时调整公布。 2.赔付比例: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至10万元(含)60%;10万元以上70%;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在上述比例基础上提升5%。 3.赔付率:大病保险承保公司的净赔付率暂定在95%~100%之间,具体净赔付率通过招标确定。对实际净赔付率低于中标净赔付率的,分段按比例返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低于10个百分点以内的资金结余额,按50%的比例返还;低于10个百分点以上的资金结余额,全部返还。对实际净赔付率高于100%的,在100%~110%之间的亏损额由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病保险承保公司各分担50%,超过110%以上的亏损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再分担。
| 26,335.000000 | 2023年02月 | 无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023年0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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