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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明路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公告

湖南

-

长沙市

发布时间:2023-02-21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长沙县松雅星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万明路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 已由 长沙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备案编号 2022898 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长沙县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单位自筹 ,招标人为 长沙县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含勘察、设计、监理、全过程造价咨询)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万明路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 ;

2.2 项目地点: 长沙县松雅湖生态新城 ;

2.3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长沙县松雅生态新城,万明路南起捞刀河北路,北至北升辅路,长约 2260m ,规划断面宽 50m ,项目为城市主干路,设计时速 50-60km/ 小时,项目总投资额约 3.14 亿元,其中建安费 2.48 亿元,主要包含道路、交安、排水、绿化等工程的建设。(具体规模最终以审核文件为准)

2.4 服务期限:

( 1 )勘察:招标人下达指令并明确要求后 20 天内提供合格的勘察报告 。

( 2 )设计:提交勘察报告后 10 天内完成方案设计并提交招标人内审确认;根据确认的方案 20 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向招标人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及相应概算,配合招标人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配合招标人办理建设规划许可等相关行政审批流程 。

各阶段设计进度应满足招标人项目建设进度要求,若项目部分路段存在规划用地等相关问题,具体实施中再根据招标人相关时间节点要求落实。总的进度以满足招标人要求为原则,招标人有权根据相关情况需求调整进度 。

( 3 )监理: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经施工阶段至缺陷责任期结束 。

( 4 )造价:施工阶段至竣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工作完成 。

2.5 招标范围: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

■ 勘察服务: 按照国家现行规范要求完成满足该项目技术要求的所有勘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收集已有资料:各子项目初勘、详勘、物探、施工勘察(含超前钻等)、探测及相关后续服务工作;并配合施工,解决施工中的相关问题;完成实施单位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出具合格的建设工程勘察文件 。

■ 设计服务: ■ 方案设计 ■ 初步设计 £ 施工图设计 ■ (其他)

包括但不限于各子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以及所有前期报批报建需要的图纸及文字说明,配合建设单位完成规划、总图审批、初步设计批复等相关行政审批及后续相关服务,根据业主及长沙县投资评审中心要求深化至施工图深度,完成招标人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 。

■ 监理服务: 施工过程中质量、进度、投资的目标控制,安全、合同、信息管理及现场协调 。 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的其他具体内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规定及长沙县相关文件政策执行 。

■ 造价咨询服务:□编制设计概算 □ 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 ■ 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 ■ 结算审核 ■ 其他:详见合同描述的具体工作内容 。

①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相关合同履行过程的管理 ;

②对施工单位做出的施工图预算进行审核 ;

③提出工程施工方案的优化建议,各方案工程造价的编制与比选 ;

④工程计量支付的确定,审核工程款支付申请,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建议 ;

⑤施工过程的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和工程索赔的处理 ;

⑥协助建设单位进行投资分析、风险控制,提出融资方案的建议 ;

⑦ 对各类工程施工单位报送的竣工结算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不要求出具正式报告) ;

⑧ 协助建设单位对接相关职能部门,完成项目的结算审核工作。(其他)

□工程项目管理服务:

□招标代理服务:

□工程专项咨询:

□项目融资咨询:

□信息技术咨询:

□风险管理咨询:

□项目后评价咨询:

□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咨询:

□工程保险咨询:

□工程检测服务:

□运营维护管理咨询:

□其他服务:

2.6 本服务合同禁止转包,中标人 ■ 应全面独立完成服务合同 □ 可分包 / 服务内容。

3.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 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3.2.1 资质要求:

( 1 )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

( 2 )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

( 3 )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

注:资质类型根据招标范围从勘察、设计、监理等资质中选取一个或多个资质进行设置,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3.2.2 财务要求:

□ 不提供。

■ 提供: 近 1 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 1 年的)无亏损 。

提供近 1 年(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或成立至今无亏损(成立时间不足 1 年的单位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

注:财务要求时间一般限定在 1~3 年。

3.2.3 信誉要求: 企业近三年没有因违法或不诚信行为而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的记录且在信用中国(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

3.2.4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不提供。

■ 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 5 年内( 2018 年 03 月 19 日起)不少于 1 个( 1 至 3 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 1800 天内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单位)承担过 1 个单项合同总投资额不低于 7440 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道路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需同时包含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四项内容);或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 1800 天内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勘察单位)承担过 1 个单项合同总投资额不低于 7440 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道路工程)勘察专项业绩;或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 1800 天内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单位)承担过 1 个单项合同总投资额不低于 7440 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道路工程)设计专项业绩;或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 1800 天内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监理单位)承担过 1 个单项合同建安工程费不低于 7440 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道路工程)监理 专项业绩 ;或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 1800 天内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造价咨询单位)承担过 1 个单项合同建安工程费不低于 7440 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道路工程)造价专项业绩。投标文件中提供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

注:

( 1 )类似业绩的证明材料:

①全过程工程咨询类似业绩的证明材料:招标项目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和合同协议书复印件,非招标项目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时间以合同协议书中建设单位签字时间为准,中标通知书至少须经建设单位及监管部门盖章。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以牵头单位的业绩为准。

②勘察专项业绩的证明材料:招标项目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和合同协议书复印件,非招标项目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时间以合同协议书中建设单位签字时间为准,中标通知书至少须经建设单位及监管部门盖章。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勘察专项业绩以承担勘察任务的单位业绩为准。

③设计专项业绩的证明材料:招标项目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和合同协议书复印件,非招标项目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时间以合同协议书中建设单位签字时间为准,中标通知书至少须经建设单位及监管部门盖章。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设计专项业绩以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业绩为准。

④监理专项业绩应当在 “ 湖南省智慧住建云 - 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 或者 “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 查询到其项目名称,投标文件中附查询截图。招标项目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和监理业务手册以及答疑文件明确可以作为考核依据的资料,非招标项目须同时提供监理合同和监理业务手册以及答疑文件明确可以作为考核依据的资料,时间以监理业务手册中建设单位签字时间为准。

⑤造价咨询专项业绩的证明材料:招标项目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和合同协议书复印件,非招标项目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时间以合同协议书中建设单位签字时间为准,中标通知书至少须经建设单位及监管部门盖章。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造价咨询专项业绩以承担造价咨询任务的单位业绩为准。

( 2 )若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的,则还须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确认的其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或业绩时间的证明材料。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5 项目负责人要求: 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且同时具有工程或经济类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处于有效期内,证书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或联合体监理单位名称一致。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委派。项目负责人不得由监理负责人或造价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或勘察负责人兼任 。

3.2.6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 1 )拟任项目勘察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证书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或联合体勘察单位名称一致。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由联合体勘察单位委派 。

( 2 )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由联合体设计单位委派 。

( 3 )拟任项目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证书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或联合体监理单位名称一致。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由联合体监理单位委派。【拟任监理负责人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包括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市)最多有 1 个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的在监项目,且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外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总监理工程师。拟任监理负责人已在其他项目任总监的应配备总监代表,总监代表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培训合格证书,不得有在监项目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已在其他项目任总监理工程师的应配备总监代表,总监代表应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培训合格证书且不得有在监项目。拟任监理负责人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查询和证明方式:本省企业和省外入湘企业在 “ 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 ” 查询。同时,请省外入湘企业提供企业所在地市州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证明复印件或提供官方网站查询的相关信息的网页截图。现场监理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须在投标时提供书面承诺,承诺将按湘建建〔 2020 〕 208 号文件的要求,在工程实施时根据项目需求配备到位,并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关键岗位人员,证书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或联合体监理单位名称一致。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 4 )拟任项目造价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证书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或联合体造价单位名称一致。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由联合体造价单位委派。

注:

( 1 )拟任项目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监理负责人和造价负责人均不能为同一人。

( 2 )拟任本次投标的项目管理团队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根据长沙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中核查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疫情期间以及生产恢复期间,不核查有关人员养老保险,参与投标的企业无需提供有关人员养老保险缴纳资料。参与投标的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安排的项目管理团队人员应为本单位的在职员工,若中标后,发现中标人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参与投标,招标人将依法处理。

3.2.7 其他要求: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3.3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1 )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

( 2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

( 3 )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

( 4 )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章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

( 5 )联合体牵头单位应负责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统筹协调工作 。

( 6 )联合体由不超过 4 个独立法人组成,联合体各方须明确承担监理任务的联合体成员为联合体牵头人 。

( 7 )同一专业服务不接受两家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 。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方式及标准: 不给予经济补偿 。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投标意愿者请于 2023 年 02 月 21 日起在 《长沙电子服务平台》( http : //fwpt.csggzy.cn )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及网址)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 年 03 月 15 日 0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长沙电子服务平台》( http : //fwpt.csggzy.cn )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湖南省》( http : //bidding.hunan.gov.cn )、《长沙电子服务平台》( http : //fwpt.csggzy.cn )和《长沙县人民政府网》( http : // )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行政监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本次招标活动接受 长沙县发展和改革局 (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督,联系方式为 。

9.其他

9.1 省外入湘企业应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

9.2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应登录长沙工程建设电子招标投标系统( https : //gcjs.csggzy.cn/TPBidder/memberLogin )或长沙电子服务平台( http : //fwpt.csggzy.cn/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进行注册登记和 CA 认证,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具体办理流程详见长沙电子服务平台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

9.3 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向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 转 2 、转 1 或者 4009980000 。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沙县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长沙市长沙县安沙镇 107 国道维也纳智好酒店旁

邮 编: 410000

联系人:朱文川

电 话:

传 真: /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长沙经开区区块漓湘中路 16 号三楼 301 室

邮 编: 410000

联系人:江泽源(项目负责人)、马宁、张丹

电 话:

传 真: /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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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帆电话:010-68809287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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