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光泽农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冷链仓储农产品分拣中心项目
福建
-南平市
福建光泽农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冷链仓储农产品分拣中心项目 (项目名称) 福建光泽农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冷链仓储农产品分拣中心项目 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公告内容
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
福建旭鑫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建永立恒建设有限公司、福建晏格建设有限公司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福建光泽农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冷链仓储农产品分拣中心项目 已由 上级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福建省综合农场 ,项目 建设所需资金来源 已落实 ,招标人为 福建省综合农场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本招标项目施工投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
2.2 工程建设规模: 招标最高控制价为 2530823元(含暂列金106230元、暂估价300000元)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 1)工程类别: 市政工程 ;
(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
( 3)招标范围和内容: 具体以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为准,实际施工过程中需变更的,以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出具变更为准增减工程数量 ;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单项合同额 2500 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中小型工程 ;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2530823元(含暂列金106230元、暂估价300000元) ;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45 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 工程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三 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无需要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无需要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工程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 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 / 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个;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1、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处于被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司法机关暂停或者取消在本项目(标段)所在地的投标资格状态”。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企业法人仍处于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或仍处于被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质量安全黑名单或文明施工黑名单管理期限内。”都将被否决投标。2、《关于公布2021年第三批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通知》(闽建筑〔2021〕11号)、《关于公布2021年第四批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通知》(闽建筑函〔2021〕70号)、《关于公布2022年第一批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通知》(闽建筑函〔2022〕1号)文件规定,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投标人仍处于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或仍处于被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质量安全黑名单或文明施工黑名单管理期限内将被否决投标。 3、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4、a中标候选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若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包含处罚未执行完毕的)或若存在失信被执行记录(包含处罚未执行完毕的),招标人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b中标侯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如有发现有围标、串标等一切违法行为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c中标候选人未存在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招标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d投标人在投标时及投标有效期内如有发现有围标、串标等一切违法行为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5.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6、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自2019年7月19日起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7、根据《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闽建筑〔2019〕22号)自2019年8月16日起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持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证书的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年2月2 1 日至 2023年2月2 7 日, 08时 00 分 00秒 至 23 时 00 分 00秒止 (北京时间,下同) 。通过 福建省国资采购平台( 采用无记名方式电子招标文件,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 。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简易评标法, K=8% 。
5.2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 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 ;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根据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发改法规 [2018]25号文的规定,本项目业主单位不需要投标单位递交投标保证金 ;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 ;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3年3月 8 日 上午 10 时 30 分 00秒 , 提交地点为: (南平市建阳区潭城街道建平大道958号 3幢 1 9店 本项目开标室 ;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授权委托人应当持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 。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 2023年2月2 7 日 17 时30 分 00 秒 前 接受邀请并报名 予以确认( 1-1)。超过具体时间未予以确认的,视为不参与本项目投标。
9.发布公告的媒介
福建省电子公共服务平台(网址: ggzyfw.fujian.gov.cn和ggzyfw.fj.gov.cn)、随行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 福建省国资采购平台( 上发布,请投标人及时关注。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综合农场
地址:仙华路 52号
邮编: 354100
电话: 0599 - 7930779
联系人: 刘工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 (南平市建阳区潭城街道建平大道958号 3幢 1 9店
邮编: 354100
电话:
联系人: 黄工
监督部门:农业农村局
地 址:文昌路 41号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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