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口腔医院业务用房改造项目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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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潭市口腔医院业务用房改造项目采购公告
- 发布时间:2023-01-11
受 湘潭市口腔医院业 的委托,对 湘潭市口腔医院业务用房 改造 项目 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 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湘潭市口腔医院业务用房改造项目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潭市财采计【2023】0003号
3、采购代理编号:HXYD-20230101
4、采购项目预算金额:748336.22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建筑业
6、评标方法:þ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
7、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þ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8、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内竣工验收完毕。(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þ磋商保证金: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 2 %;
þ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5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
þ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3 %。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 包号 | 包名称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预算金额 | 最高限价 | 节能产品 | 进口 产品 |
| 整包 | 湘潭市口腔医院业务用房改造项目 | 湘潭市口腔医院业务用房改造项目 |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 1 | 748336.22元 | 734436.22元 | / | / |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1)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2)强制采购: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3)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
(4)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5)落实支持乡村振兴采购政策。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þ专门面向:þ中小企业 þ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
3、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3.1供应商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并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近六个月的社保证明;
3.4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且无在建工程,并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近六个月的社保证明;
3.5项目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参照湘建建[2020]208号文执行,配备施工员1人(可由技术负责人兼任)、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关键岗位人员须具备岗位资格证书,其中安全员须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
3.6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且均无在建工程,并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近六个月的社保证明;
3.7供应商应无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并作出承诺(格式自拟)。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五、磋商保证金
1、保证金的金额为:壹万元整(¥10000.00元)人民币。
2、磋商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
3、银行转账: ①供应商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在响应截止前,按照磋商要求转入本单位申请到的磋商保证金收款账户。 ② 各供应商需在递交磋商保证金前确保本单位在湘潭市电子化平台系统中录入的基本账户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一致,如存在不一致的情况,需要及时修改注册时填写的账户信息。
4、保证保险电子保单:采用保证保险电子保单形式,供应商登录湘潭市电子服务平台,查阅本项目磋商公告,点击“确认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选择“保证保险”,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供应商仔细阅读投保须知及操作流程办理投保业务,具体操作详见《湘潭市投标保证保险操作手册》。
5、磋商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保单生效截止时间为响应截止时间。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与响应有效期一致。
6、未按时足额缴纳磋商保证金的,其响应将被拒绝。
特别提示:
1、开标现场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查验磋商保证金情况,各供应商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磋商保证金转账凭证。
2、保证金到账情况请供应商自行在湘潭市中心系统查询,避免因未按磋商文件要求递交磋商保证金而导致废标。
3、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视为不合格供应商。
六 、 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1、请从 20 23 年 01 月 11 日~ 20 2 3 年 01 月 18 日 17:00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在湘潭市中心网站进行网上/获取磋商文件。通过网络,其磋商文件与书面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供应商须在该时间段内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报名。
2、所有供应商须在 20 2 3 年 01 月 18 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在湘潭市中心网站完成企业注册,同时办理湖南数字认证CA证书。
3、供应商完成企业注册后直接用CA数字证书登录湘潭市电子化平台,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湘潭市电子化平台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报名。
4、供应商应自行在湘潭市电子化平台/获取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答疑和补充通知(如有)等相关资料,恕不另行通知。供应商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或不完整)采购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响应失败或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七 、响应文件的递交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202 3 年 01 月 30 日09:00(北京时间),地点: 湘潭市中心 二楼 相应开标室 ( 地址: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湖湘南路1号市民之家南 栋 )。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准时到会, 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手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参加的手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进行身份验证, 否则,采购人不予受理。
八 、公告发布媒体
本项目公告同时在《湖南》 、《湘潭》 、《湘潭市中心网》发布。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九 、疑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本邀请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邀请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十 、联系方式
采购人:湘潭市口腔医院
联系人:
电 话:
地 址:湘潭市雨湖区雨湖路95号
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段海南
电 话:
地 址:湘潭市建设中路3号美高梅大酒店7楼708室
温馨提示:
为切实做好招投标活动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湘潭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参加开标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要求做好以下防控措施:
1、《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统一收取登记表和证明。
2、供应商代表需自行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消毒;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度的人员进行劝返,严禁进场。如遇可疑症状者及时报告防预部门处置。
3、有下列新型冠状病毒传染风险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场所:
(1)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认患者的;
(2)没有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14天内无感染证明的;
(3)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
(4)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的。
4、供应商只允许一人进入开标室参加投标,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必须是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代表单位签到、递交响应文件,最大程度上减少与会人员数量。
5、实行响应文件无接触投递,并进行消毒处理。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供应商代表和响应文件进入开标室时进行消毒处理。所有供应商代表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无接触投递响应文件在开标室指定地点。
对不配合上述疫情防控要求的供应商代表,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所有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注: 供应商 代表须出示绿色健康码,黄码或红码将被劝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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