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十四五期间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南阳实践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宁夏
-中卫市
项目概况
中卫市“十四五”期间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南阳实践”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央东大道197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2月27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HXCG-2023-01
项目名称:中卫市“十四五”期间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南阳实践”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9.2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9.2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 |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中卫市“十四五”期间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南阳实践”项目 | 本次“南阳实践”调查范围包括中卫市境内清水河、入黄排水沟(北河子沟、南河子沟、红柳沟、第一排水沟、第四排水沟、第九排水沟)。 | 伍拾玖万贰仟元整(¥:592000.00元) |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8个月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 中小企业: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 号)文件,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应给予小微企业10%的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 监狱企业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 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 ,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依法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的监狱企业,对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文件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依法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对其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与大中型企业或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 以上的,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
(4)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参照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策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注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文件执行。
(5)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的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7)投标人在中国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开标当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须提供书面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注1、根据宁财(采)发【2021】22 号《自治区采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分支机构在总公司授权基础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授权方式应当以项目授权为主。2、以上除特别注明外,证明材料不提供原件,其扫描件应放在投标文件中相应部分,需保证上述资料扫描件完整并清晰可辨,如出现模糊无法辨认的情况,评委有权视其为不合格资料。本采购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拒绝大型企业投标,投标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作为资格条件。(货物类: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类: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工程类: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2月15日 至 2023年02月22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央东大道197号)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内持授权委托书(需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至(或盖章扫描的彩色电子版发至邮箱,电子邮箱:)报名,并领取采购文件。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2月27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央东大道197号)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2月27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央东大道197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公告在中国、中国同时发布。
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我公司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卫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丽景街6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甘斯恬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中卫市正丰香格里24#楼(中央东大道197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王娟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娟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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