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岭县南磜镇人民政府法律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广东
-梅州市
业主单位
蕉岭县南磜镇人民政府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蕉岭县南磜镇人民政府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3-699933
(三)预算金额:20,000.00
(四)采购需求:
| 编号 | 服务描述 | 需求描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 1 | 人员要求:2 服务开始时间:2023年2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 | 服务内容:为了保障单位行政管理活动的正常进行,维护单位各项合法权益。 一、乙方根据甲方委托,可以办理下列法律事务: ⒈ 应甲方的要求,就政府行政管理或内部管理活动中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或者从法律上对其决策事项进行论证,提供依据。 ⒉ 协助甲方审查或者代拟经济合同或者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文书。 ⒊ 参与处理甲方尚未形成的民事、经济、行政争议或其他重大纠纷。 ⒋ 代理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和仲裁。 ⒌ 参与甲方认为必须参与的较重大的经济合同的谈判、签订事务,提供法律帮助;如需乙方派员作为谈判代表,按本合同第二条处理。 ⒍ 协助甲方查询相关信息资料,或应甲方的要求向相关单位、个人发出律师函。 ⒎ 协助甲方对本单位职工进行有关的法律宣传教育工作。 ⒏ 甲方如与乙方的其它聘请单位发生纠纷,乙方可尽量做调解工作,如确实调解不成,需提起诉讼,乙方可以回避,不接受诉讼代理。 法律顾问通过以上活动,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甲方所涉的纠纷等事件,如需委托律师代理,参与调解、谈判、仲裁或者诉讼活动,应与乙方另行办理委托手续,并按广东省律师收费标准缴费。 三、服务方式: ⒈ 甲方需要法律顾问提供法律帮助时,一般在办公时间内可随时联系办理。法律顾问如因故不能及时办理,乙方应通知甲方另定时间或另派律师办理。 ⒉ 甲方有责任向法律顾问详细、真实地介绍所需服务的有关情况,并提供工作上的方便条件。 ⒊ 甲方需法律顾问出境(县境)从事顾问业务服务时,差旅费及食宿等费用由甲方负责。 ⒋ 乙方指派 刘煜斌律师 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 ⒌ 乙方派出的法律顾问到甲方联系顾问业务,一般每月不少于1~2次,甲方如有紧急需要,可以随时联系顾问律师或直接到乙方处衔接顾问工作 | 1 | 年 |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3年02月03日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
合同份数:3
争议处理方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二)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熊昊
采购单位:蕉岭县南磜镇人民政府
2023年02月03日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付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