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机动车尾气遥测设备运维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宁夏
-银川市
项目概况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机动车尾气遥测设备(三套)运维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丽景街道绿地21城D区13号楼204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2月17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HC-2023-001
项目名称: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机动车尾气遥测设备(三套)运维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机动车尾气遥测设备(三套)运维服务工作,具体系统如下:3套固定水平式遥感监测系统,1套黑烟车视频抓拍系统,道边空气质量监测系统3套,机动车污染环境综合监管执法取证平台1套。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
2.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
2.3《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 号);
2.4凡参与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政府采购中小微企业,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2.5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拒绝大型企业参与。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提供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3.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3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提供。3.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3.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3.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2月07日 至 2023年02月13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丽景街道绿地21城D区13号楼204室
方式:本项目接受邮箱登记,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将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发送至,邮件名称统一为“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也可将资料携带到招标代理公司登记。登记后领取招标文件,证明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2月17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丽景街道绿地21城D区13号楼204室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2月17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丽景街道绿地21城D区13号楼204室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银川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阅欣路3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丽景街道绿地21城D区13号楼204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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