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服务中心、大数据指挥中心和市民广场建设工程电梯货物
江苏
-泰州市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321281220713000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为民服务中心、大数据指挥中心和市民广场建设工程
已由
兴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关于同意为民服务中心、大数据指挥中心和市民广场建设工程立项的批复(兴发改审发[2022]176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兴化市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为民服务中心、大数据指挥中心和市民广场建设工程电梯货物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纬三路20号
2.2 建设规模: 纬三路20号处大楼一栋,改造建设临城街道为民服务中心(1-4层约1920平方米)和大数据指挥中心(5层约480平方米)、配套改造市民广场2000平方米。
2.3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发包内容 | 合同估算价 ( 万元 ) | 计划工期 |
3212812207130003-BK-001 | 为民服务中心、大数据指挥中心和市民广场建设工程电梯货物 | 其他材料 为民服务中心、大数据指挥中心和市民广场建设工程电梯货物 | 50.00 | 45天 |
2.4 付款方式: 电梯设备进场安装调试完毕,经质监局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的70%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付至审定价的9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后无质量问题按审定结果结清。每次支付工程款时,承包方应出具等额正式税务发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备 / 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 / 资格;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 1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 ( 到账时间 ) 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到位。
( 2 )根据苏信用办 [2018]23 号文规定,经查询,未列为联合惩戒对象的,未被限制投标的。未被兴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通报停止投标资格的。
( 3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电梯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或经销商),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同一品牌的制造商与经销商同时投标,只接受制造商。
( 3.1 )投标申请人是制造商的 , 提供特种设备(电梯) B 级(含)及以上制造许可证和特种设备(电梯) B 级(含)及以上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 3.2 )投标人是经销商的:
( 3.2.1 )投标人所投标品牌制造商的特种设备(电梯) B 级(含)及以上制造许可证;
( 3.2.2 )投标人负责电梯安装及维保的,则提供所投品牌制造商出具的授权经销商负责安装及质保期内维保承诺,同时提供经销商特种设备(电梯) B 级(含)及以上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 3.2.3 )投标人委托制造商负责安装及质保期内维保的,则提供制造商出具的负责安装及质保期内维保承诺,并提供制造商特种设备(电梯) B 级(含)及以上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 3.2.4 )投标人委托制造商负责安装,经销商负责质保期内维保的,则提供制造商出具的负责安装承诺,并提供制造商特种设备(电梯) B 级(含)及以上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和经销商特种设备(电梯) B 级(含)及以上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 3.2.5 )投标人委托制造商负责维保,经销商负责质保期内安装的,则提供制造商出具的负责安装承诺,并提供经销商特种设备(电梯) B 级(含)及以上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和制造商特种设备(电梯) B 级(含)及以上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注:电梯《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需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电梯《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资格许可证》需为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且均须在有效期内;
( 4 )投标人所投货物中 曳引机、控制柜、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为原厂原品牌,提供部件的型式试验报告。
( 5 )投标品牌型号电梯必须同时具备 VDI4707 和 ISO25745 能效等级证书 A 级证书。投标品牌制造商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
( 6 )本项目由兴化市住建局履行招投标活动监督管理职能,监督电话: 。
( 7 )特别提醒: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投标人远程参加开标,无需亲临开标现场。
3.4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 ? 否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为准。
3.5 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 1 )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泰州市平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行政处罚已被取消或处罚期已满的除外。
3.6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注: 3.5 、 3.6 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2 年 11 月 9 日 8 时 30 分 至 2022 年 11 月 16 日 17 时 0 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泰州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4.3 平台和工具软件使用费12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2 年 11 月 21 日 9 时 30 分
6. 评标办法
6.1 是否评定分离: 否 ;
6.2 本次招标采用: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平台、泰州市平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兴化市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 兴化市高兴东公路南绕城路北侧
电子邮箱:
联 系 人: 顾先生
电 话:
代理机构:
地 址: 兴化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07室
电子邮箱:
联 系 人: 蔡先生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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