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鞍山市生态环境执法队手持式挥发性有机气体分析仪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辽宁
-鞍山市
项目概况
鞍山市生态环境执法队手持式挥发性有机气体分析仪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鞍山市铁西区千山西路31号江苏大厦4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2月09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ZHCG2023007
项目名称:鞍山市生态环境执法队手持式挥发性有机气体分析仪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3.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3.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手持式挥发性有机气体分析仪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1月19日 至 2023年01月30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鞍山市铁西区千山西路31号江苏大厦4层)
方式:现场领取或网络领取(将领取采购文件时须携带的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邮箱)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2月09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2月09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鞍山市铁西区千山西路31号江苏大厦4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领取采购文件时须提供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鞍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地址:鞍山市铁东区长兴街60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鞍山市铁西区千山西路31号江苏大厦4层
联系方式:杨东方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东方
电 话: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付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