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标题: | 皇姑区第三方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管控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 有效期: | 2022-12-09 至 2022-12-17 | | 撰写单位: | 辽宁正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撰写人: | 郑义 |
(皇姑区第三方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管控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皇姑区第三方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管控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2月20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105-00063 项目名称:皇姑区第三方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管控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960,000.00 最高限价(元):960,000 采购需求: 查看 一、基本情况 沈阳市政府开展抗霾攻坚工作,市抗霾攻坚作战第五周调度会上姜有为市长要求各区县政府负责成立本地区的第三方团队。 二、管理目标 为皇姑区提供专业化、全天候、无死角的抗霾攻坚技术咨询服务。 三、服务内容及要求 1.环境空气质量分析及日常调度 组建专业化服务团队,配备专业技术人员4名,对国控点位环境空气监测数据进行分析,统计空气质量达标情况,提供日报、月报、季报、年报,为大气管控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基于点位周边情况及天气情况,提交污染过程分析报告,尤其突发污染过程分析,明确污染成因,为下一步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提供技术支持。 利用微信平台等方式对全区抗霾攻坚行动进行实时调度,专业人员24小时关注抗霾工作群,及时传达市级部门工作要求,交办巡查问题,协助区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2.专业巡查 配备专业巡查人员2名,巡查专用越野车2辆,开展以皇姑区国控监测点位为核心的环境空气质量巡查、重点污染源巡查、扬尘及臭氧专项巡查;如突发污染情况,依据数值分析有针对性的采取应急巡查,找到污染成因;针对市三方发现问题进行及时确责交办,对皇姑区重点问题进行例行巡查,提交巡查报告。 3.电子大数据 安排2名数据分析人员,建立皇姑区环境空气质量点位监测数据电子大数据库,便于分析预判皇姑区点位污染变化及成因。数据库应至少包括皇姑区国控点位、市控点位的监测数据。每月以图表等形式给出点位数据变化趋势,用于分析和总结皇姑区点位环境空气质量变化情况,为后续环境空气治理提供详实的大数据支撑。 4.重点污染源 使用无人机相关设备,定期开展巡查工作,重点开展低空面源污染巡查;重污染天气期间根据工作需要进行飞航排查;根据需求开展其他无人机应急巡查工作。 四、商务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及条件:合同服务期满完成本项目各项服务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4.验收标准:执行相关规定 验收程序:由采购人进行验收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5.质量标准:合格 6.所有档案、资料数据均归采购人所有,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漏及其它目的使用,由成交供应商泄露造成的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服务类项目。 (2)中小企业是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规定的中小企业单位,本项目为服务采购,要求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3)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的“其他未列明行业”。 (4)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2月09日 15时00分至2022年12月17日 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2月20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 六、开启 时间:2022年12月20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皇姑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皇姑区金山北路21-8号2楼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竞争性磋商过程中对响应文件解密及二次报价环节,需供应商自备笔记本电脑解密及二次报价。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恒山路25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正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小西路76甲科协大厦819室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 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中山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正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 03346101020000155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谭福磊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