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桂林市象山区廉洁文化教育基地文化雕塑项目的更正公告
广西
-桂林市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桂林市象山区廉洁文化教育基地文化雕塑项目 | ||
| 品目 | 货物/其他货物/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 ||
| 采购单位 | 桂林市象山区二塘乡人民政府 | ||
| 行政区域 | 象山区 | 公告时间 | 2023年01月09日 11:45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3年01月06日 | 更正日期 | 2023年01月09日 |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73-8280504 | ||
| 采购单位 | 桂林市象山区二塘乡人民政府 | ||
| 采购单位地址 | 桂林市象山区二塘乡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桂林市象山区安新小区9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LZC2022-C1-990709-GXGY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桂林市象山区廉洁文化教育基地文化雕塑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1月0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 7.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必须提供); ”内容现更正为: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制造商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制造商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CA证书签章):
日 期: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更正日期:2023年01月0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请各供应商按以上内容执行,其余部分不变。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桂林市象山区二塘乡人民政府
地址:桂林市象山区二塘乡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桂林市象山区安新小区9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0773-828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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