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检察机关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系统更正公告
河北
-邯郸市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HB202210151001001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全市检察机关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系统
首次公告日期: 2022年12月2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政府采购评分表及说明更正:技术指标:将总分修改33分。第一项修改为:“加★项每有一项优于招标要求的加3分,最高加至9分;所有优于项需供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供带有“ilac-MRA/CNAS/CMA/CAL”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扫描件加盖原厂公章并添加标注);第二项修改为:“招标文件中非标★项中要求提供系统功能截图的,每提供一项功能视频演示的得3分,最高加至24分;(视频演示需在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中进行,视频演示为录制视频U盘进行演示)产品质量保证:总分值修改为12分:删除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变更为第一项;第六项变更为第二项;第七项变更为第三项并将内容修改为“便携式同录设备主机CPU核心部件采用国产化部件,提供产品兼容性证明扫描件并加盖生产厂商公章的得4分,未提供不得分”项目设备技术参数及要求更正:P59页中便携式同录设备:将“★18.电池续航:在特定条件下使用电池录制时长不少于5小时;”修改为“★18.电池续航:在特定条件下使用电池录制时长不少于4小时”。功能展示或介绍:需将展示(介绍)内容通过录屏方式制作成视频U盘。投标人需携带授权委托书、身份证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内,到邯郸市中心开标三室(邯郸市人民东路342号邯郸市民服务中心四层)签到,并密封递交展示(介绍)视频U盘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更正为:2023年2月3日09:30。
更正日期: 2023年01月06日
三 、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 、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河北省邯郸市人民检察院本级
地 址: 人民东路396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地 址: 邯郸市民服务中心四层
联系方式:
3.项目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艾自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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