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伊宁市2023-2024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咨询服务框架协议单位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新疆
-伊犁州
项目概况
伊宁市2023-2024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咨询服务框架协议单位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伊宁市经济合作区辽宁路350世纪嘉苑服务中心3楼311室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年01月19日 10: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XJYF2022-172
项目名称: 伊宁市2023-2024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咨询服务框架协议单位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3000000
最高限价(元): /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伊宁市2023-2024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咨询服务框架协议单位采购项目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3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为2023-2024年度伊宁市政府投资项目出具工程项目合同审核报告;完成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编制、竣工验收要求和财政系统的决算、审核要求,并配合做好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的审查和财政部门的审批等工作。本框架协议采购拟征集5家服务单位。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供应商为分公司或其它分支机构等非独立法人机构的,同时提交总公司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
(4)投标人须出具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
(5)投标人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原件
(6)税务机关或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企业缴纳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近6个月内的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7)税务机关出具的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近6个月内供投标人依法纳税凭证。
(8)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9)供应商需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不能参加投标)。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 )中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的供应商;不得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ml)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均须提供查询结果件(网页件须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首次提交申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内从上述网站中加盖企业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2年12月29日 至 2023年01月06日 ,每天上午 10:00至14:00 ,下午 15:30至19: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伊宁市经济合作区辽宁路350世纪嘉苑服务中心3楼311室
方式: 来人购买
售价(元): 200.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3年01月19日 10:30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广东路与健康路交汇处市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开标厅
开标时间: 2023年01月19日 10:30 (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广东路与健康路交汇处市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开标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扫描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国家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扫描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以上资料提供叁套并加盖鲜章。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伊宁市财政局
地 址: 伊宁市阿合买提江街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伊宁市经济合作区辽宁路350世纪嘉苑服务中心3楼311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高峰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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