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柳东小区安置房B幢
福建
-泉州市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被邀请参加投标的单位名称)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招标编号为南建标[2022]113号的南安市柳东小区安置房B幢 已由 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 南发改投[2022]129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南安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源 自筹 ,招标人为 南安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南安市柳城街道柳东社区 ;
2.2. 工程建设规模: 该项目总用地面积1014平方米,建设安置房面积2535平方米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房屋建筑 ;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 该项目总用地面积1014平方米,建设安置房面积2535平方米,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工程总造价约710.138万元 ;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工程总造价约710.138万元 ;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7101380 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365 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无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一个标段 ;
2.7. 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叁 级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 级 建筑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房屋建筑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 / 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一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一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
3.8.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年12月23日08时00分 至 2023年01月06日08时30分 通过 泉州市信息网 (网址: ), 采取无记名方式 免费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海迈电子标书软件最新版本 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简易评标法 。
5.2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 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2023年1月5日17时00分 前到账。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第1标段140000元 。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①采用现金形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方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或②采用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提交;或③采用电子保函形式,投标人需按《关于进 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0]8号)、《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在全市建设工程中试行电子投 标保函的通知》(泉发改[2020]79号)、《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泉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投标电子保函范本的通知》(泉建筑[2020]26号) 以及《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泉建筑[2020]68号)的文件要求,通过泉州市信息网具体项目信息页面购买电 子保函,购买并开函成功后可在信息网或电子保函平台提供的页面电子保函 导入投标文件,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 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工程担保公司等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 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以下三个帐号任选其一) : ①户名:南安市中心,账号: 90707110100100002279070001,开户行:福建南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溪美支行;②户名:南安市中心,账号:595900001,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南安支行;③户名:南安市中心,账号:350500591,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支行。注:以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凭证不得注明工程名称或招标编号(若投标保证金凭证上确需备注的,可备注“投标保证金”),且须一次性一次汇款到指定账户,未按规定缴交投标保证金者视为自动弃权(试行)》泉建筑[2019]54号)及泉建筑〔2021〕48号规定执行;或③采用电子投标保函形式:采用电子保函形式,投标人需按《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在全市建设工程中试行电子投标保函的通知》(泉发改〔2020〕79号)、《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房屋建筑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泉建筑〔2020〕6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房屋建筑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0〕8号)、《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泉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投标电子保函范本的通知》(泉建筑〔2020〕26号)、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泉州市工程建设领域投标电子保函管理规定>的通知》(泉发改规[2022]3号)以及《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泉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使用投标电子保函的通知》(泉建筑[2022]24号)文件要求执行,通过泉州市信息网具体项目信息页面购买电子保函,保函服务费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户开户行转出,购买并开函成功后可在信息网或电子保函平台提供的页面电子保函导入投标文件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3年01月06日08时30分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泉州市信息网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 (具体时间) 前使用本单位CA证书通过 泉州市信息网 予以确认。超过具体时间未予以确认的,视为不参与本项目投标。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电子公共服务平台 ( ) 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南安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 南安市 ,邮编: 362300
电子邮箱: /
电 话: ,传真: /
联 系 人: 谢工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南安市柳城街道成功街395号 ,邮编: 362300
电子邮箱:
电 话: , ,传真: /
联 系 人: 郑女士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 泉州市信息网
网 址:
联系电话: /22135505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 南安市柳城街道柳南西路41号
联系电话: 、86390793
中心名称: 南安市中心
地 址: 南安市交通大厦中心一至三楼
联系电话: 0595-86368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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