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二道区长青社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吉林
-长春市
长春市二道区长青社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工程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长春市二道区长青社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按照磋商公告内容及方式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2月3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EDZC-2022-WT077;
2.项目名称:长春市二道区长青社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工程;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最高限价:75.7259万元;
5.采购需求:
1)工程建设地点: 长春市二道区;
2)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地方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标准;
3)其他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0天内竣工并验收合格;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在建工程。
3.3. 供应商须具备良好的财务制度,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则不需要提供其他财务状况报告。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费证明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任意三个月份的缴税凭据或完税证明等复印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复印件)证明其依法免税(证明材料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任意三个月份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等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复印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
3.7.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2年12月20日至2022年12月26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本项目采取网上报名,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3.获取方式:凡有意投标者,请于上述规定的时间发送报名材料电子扫描件进行报名及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须将报名材料扫描后发送至邮箱并电话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确认,经审核符合资质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填写报名登记表后视为报名成功。
获取招标文件需提供以下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开户证明;
(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须注明报名标段)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4)中小企业承诺书(格式自拟);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2年12月3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开标一室。
五、开启:
1.时间:2022年12月3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开标一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中国、长春市平台、城市晚报。
2.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市二道区民政局
地 址:长春市二道区广德街915号
联 系 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大马路西万晟现代城7-10公建(幢)552号房
联系人: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4.监督单位:长春市二道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采购人名称 | 采购人联系方法 | ||
采购人地址 | 长春市二道区广德街915号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代理机构联系方法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长春市南关区大马路西万晟现代城7-10公建(幢)552号房 | ||
采购项目名称 | 长春市二道区长青社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工程 | ||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万元) | 75.725900 | ||
采购项目的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 长春市二道区长青社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工程,项目位置:长春市二道区长青街道青阳华府小区(B区),项目预算评审价:75.7259万元,装修改造面积约541平方米,装修范围: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 ||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等; | ||
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
获取谈判、磋商、询价文件的时间 | 2022-12-20 08:30 | 获取谈判、磋商、询价文件的地点 | 网上 |
获取谈判、磋商、询价文件的方式 | 网上 | 文件售价(元) | 500 |
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 2022-12-30 09:30 | 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 | 2022-12-30 09:30 |
地点 | 网上 |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 | 采购项目联系人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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