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编号 | 青海国焱公招(货物)2021-.164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青海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金项目采购(包一、包二、包三、包四)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 2780000.00元 |
项目分包个数 | 4 |
各包要求 | |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 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5) 经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附网页查询截图)。 (6)包一、包三、包四的投标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 (7)包四含原装进口设备,针对进口产品投标人非所投产品制造厂家的,需提供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原件; (8)包二投标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1-07-13 14:56 |
招标文件发布起止时间 | 2021-07-14 至 2021-07-20 上午09:00-11:30和 下午13:30-17:30 |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 现场获取或网上获取 |
招标文件售价 | 500.0元 |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新宁路36号青海省投资大厦10楼东侧 |
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材料 | 1、投标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上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对以上资料留存备案)。 2、网上购买标书的投标供应商应将以上材料扫描后发至我公司联系邮箱(),在邮件中标明购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我公司工作人员进行联系确认。 |
保证金信息 | 分包编号:青海国焱公招(货物)2021-.164号-1 分包名称:青海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金项目采购(包一、包二、包三、包四) 包一流感(新冠)序列测定试剂耗材采购 保证金子账号: 分包编号:青海国焱公招(货物)2021-.164号-2 分包名称:青海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金项目采购(包一、包二、包三、包四) 包二理化检测试剂耗材 保证金子账号: 分包编号:青海国焱公招(货物)2021-.164号-3 分包名称:青海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金项目采购(包一、包二、包三、包四) 包四其他医疗设备 保证金子账号: 分包编号:青海国焱公招(货物)2021-.164号-4 分包名称:青海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金项目采购(包一、包二、包三、包四) 包三微生物检测试剂耗材 保证金子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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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 2021-08-02 09:00 |
开标时间 | 2021-08-02 09:00 |
投标及开标地点 | 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开标室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南川西路53号) |
采购单位及联系人电话 | 采购单位:青海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西宁市城东区八一中路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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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新宁路36号青海省投资大厦10楼东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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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五四大街支行 |
收款人 | |
银行账号 | 28060059(开户行号:102851000139) |
其他事项 | 本公告在《中国》、《青海省电子》、 《青海》同时发布。 |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 | 单位名称:青海省财政厅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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